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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合大南港土地造成公司21億元損害 和桐創辦人陳武雄8人起訴

    2026-09-11 11:14 / 作者 呂志明
    和桐化學創辦人陳武雄。資料照。呂志明攝
    上市公司和桐化學(股票代號1714)集團,在10年前與其他公司整合大南港土地公開標售時,涉嫌將公司持有土地部分持分,轉售給創辦人陳武雄及其家族實質掌控的公司,還隨匿關係人交易造成公司與子公司逾21億元重大損害,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創辦人陳武雄等8人涉犯《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等罪提起公訴。

    現年84歲的被告陳武雄為和桐集團創辦人,有「石化教父」之稱,曾任工總理事長與國策顧問。他過去因涉及和鑫光電內線交易案遭判刑2年6個月定讞,判決前竟從桃園搭快艇偷渡至中國。後因罹患癌症於2021年間疫情期間返台就醫,北檢將他發監服刑後,隨後獲准保外就醫至今。

    檢方查出,大南港土地由陳武雄等人於2004年以26.91億元得標,和桐成立子公司和信成公司共同開發取得2259.87坪土地。陳武雄見開發利潤龐大,2007年在塞席爾設立牡丹公司,並於2008年設立宇盛公司,隨後變更宇盛負責人為親戚以掩飾關係人身分。

    2008年8月,和信成公司通過董事會,將和信成持有的42.35%大南港土地,約957.122坪,以總價6.987億元出售給陳武雄實質控制的宇盛公司。依雙方合約規定,宇盛公司應於大南港土地聯合貸款核撥時給付尾款3.4696億元,若違約未給付,和信成得解除契約。

    聯貸案於2015年12月核撥後,宇盛僅支付1.275億元,尚欠1.29957億元尾款。陳武雄等7位高層明知宇盛違約,竟縱容不催討,亦未沒收違約金2.275億元或收回土地。直到土地於2020年賣給富邦人壽後宇盛才還款,致和信成與和桐受18.1603億元損害。

    檢方還查出,大南港土地於2009年完成主要及細部計畫變更,其中1116.65坪土地可透過繳納代金方式買回建築容積,和信成公司享有12.25%的買回權利。這項權利若經開發銷售,本可帶來極高增值收益。

    和桐化學前董事長楊猷傑。資料照。呂志明攝


    陳武雄為了抵扣個人與合作對象之間的佣金與私債費用,竟與時任和桐董事長的楊猷傑共謀,未經董事會同意,於2013年私下簽約,僅收取1050萬元就將捐地權利移轉給宇盛公司,隨後更將買回權利讓與其他公司。最終致和信成與和桐喪失增值收益,受有3.4994億元損害。

    不僅如此,檢察官還發現宇盛公司是由陳武雄妻子林錦花、兒子陳威宇及女兒陳怡如出資的境外牡丹公司百分之百持股,屬實質關係人。2008年土地交易金額達6.9874億元,應收款亦達1億元以上,屬重大資訊。

    陳武雄、楊猷傑、時任和桐總經理劉健成、行政事業群總經理蔡儀桐、陳怡如及主辦會計林惠燕等6人,明知宇盛為實質關係人,竟基於財報不實犯意,自2008年至2020年申報和桐合併財報時,故意隱匿關係人交易未予揭露,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

    檢察官認為,和信成公司雖非公開發行公司,但為上市公司和桐百分之百持股的從屬子公司。控制公司對子公司具實質控制權,資產具有「實質一體性」。為避免行為人利用子公司不法交易損害控制公司權益,依《證券交易法》健全市場之法理,本案掏空行為仍應適用《證券交易法》。

    因此就陳武雄、林錦花、陳威宇、陳怡如、楊猷傑、劉健成、蔡儀桐、林惠燕等8人的不法犯行,認為涉犯《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財報不實等罪,將8人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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