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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澄清湖弊案一審判7年8月!高院延長辜仲諒境管、科控 他盼放寬被駁回

    2026-09-11 11:34 / 作者 白廷奕
    辜仲諒(中)涉及澄清湖大樓購地案,被法院延長境管及科技監控。資料照。李政龍攝
    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涉及澄清湖大樓背信案,一審判7年8月,法院裁定境管並實施個案手機監控,高等法院今年1月裁定延長。辜仲諒認為他沒有逃亡動機,基於工作需求,請求放寬個案手機報到的地點及時間,但合議庭認為,辜仲諒一審刑度不輕,且有在境外生活的資力與能力,仍有境管及科控必要,裁定延長8個月。可抗告。

    中信銀行2005年砸9.5億元購買澄清湖大樓,時任董事長辜仲諒被控與前妹婿、金融投資處長陳俊哲(通緝中)、李聲凱合謀,以關係人交易將價金從8.5億墊高到9.5億,導致中信銀損失1億元,一審去年5/13依《銀行法》特別背信罪判辜仲諒7年8月,並裁定他及同案被告張明田、林祥曦限制出境出海,每天固定時間須持個案手機拍攝臉部照片後傳給科控中心報到。

    高院今年1月延長,近期期限將屆滿。辜仲諒主張,他沒有逃亡動機,限制出境出海及科控處分違反比例原則,且他因為工作需求,希望能在居住地以外的不特定地點進行個案手機報到。

    但合議庭認為,原審認定辜仲諒有罪、罪責不輕,且屬於重大金融犯罪,日後也有遭民事追索賠償的風險,基於趨吉避凶、不甘受罰的基本人性,他逃匿規避審判程序或刑罰執行的可能性很高,有逃亡動機。合議庭指出,考量辜仲諒曾任中信金副董事長、副總執行長及中信銀董事長,可認定他有在境外生活的資力與能力,有逃亡可能性,仍有必要繼續限制出境出海及科控。

    合議庭指出,本案仍在審理中,被告面臨不利結果的可能性會隨訴訟進行程度而有不同,就算之前遵期到庭,也沒有違反替代羈押處分,仍無法因此推斷往後不會萌生逃亡動機。合議庭認為,我國四面環海,離境方式多元也不難,只用定點拍照上傳報到,恐怕難以確保訴訟程序進行,至於辜仲諒請求放寬報到地點和時間,應該等有具體需求時再聲請,合議庭會個案審酌並決定。

    合議庭裁定,辜仲諒及同案被告張明田、林祥曦自9/13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及科控8個月,另同案被告李聲凱的電子腳環及個案手機監控也一併延長。本件仍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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