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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聘顧問爽領薪、打官司謀私利!行政院前秘書長掏空糖協 高院判賠1228萬

    2026-09-09 10:57 / 作者 白廷奕
    行政院前秘書長張有惠擔任糖協董事長時涉及掏空,高院判他須償還1228萬。資料照。讀者提供
    前行政院秘書長張有惠2006年辭任台灣糖業協會董事長後,涉嫌自聘「高級顧問」領薪,還與兒子張介領等人坐領車馬費、顧問費及春節慰問金,遭依背信罪嫌起訴,台北地院審理中。糖協另提民事訴訟,指控張有惠領走共1400萬餘元,還為牟私利與台糖打官司,無端讓糖協支出近3千萬律師費,請求賠償其中1228萬餘元,一審如數判賠,高等法院昨(9/8)日駁回雙方上訴。可上訴。

    領千萬掏空糖協

    糖協提告主張,張有惠1997年擔任糖協第3屆董事長,2000年主導變更章程,將原本由台糖公司聘派的董事、監察人,改為由糖協自行聘任,之後坐穩董座大位到第6屆。2006年5月間,張有惠辭任(第5屆)董事長後,馬上指示董事吳澤春讓黃姓會計簽辦,聘任張為糖協「高級顧問」,讓張有惠持續領取顧問費及春節慰問金,一路領到2010年6月,多年來共領了772萬3650元。

    糖協也指控,張有惠當第6屆董事長時,以自己和吳澤春等人獲選為第7屆董事為由,函請經濟部核備,最終未獲准許。但兩人於2013年至2016年間,仍持續領取車馬費、薪資及年節慰問金各628萬5934元、470萬5524元。不僅如此,張有惠、吳澤春於擔任第6屆董事長和董事期間,還為了私利擅自動用糖協資產與台糖打官司,無端支出律師費2924萬9230元。

    糖協提告主張,張有惠應如數吐回第7屆起的車馬費、薪資及年節慰問金628萬5934元;至於他自聘顧問、拿糖協資產付律師費部分,糖協則各請求賠償300萬元,全部共1228萬5934元。

    此外,糖協也主張,吳澤春幫張有惠自聘顧問、花律師費,須針對其中600萬元同負賠償責任,黃姓會計也須負擔其中300萬元責任。另外糖協也請求吳澤春如數償還其領受的車馬費、薪資及春節慰問金470萬5524元。

    糖協指控張有惠領走1400萬,還濫砸近3千萬打官司。資料照。讀者提供

    一、二審如數判賠

    一審台北地院判張有惠和吳澤春須共同賠償600萬元,兩人也須如數返還第7屆起的車馬費、薪資及春節慰問金,至於黃姓會計則毋須賠償。

    張有惠和糖協都提上訴。但高院認為,糖協聘任張有惠為「高級顧問」時,只以簽呈完成,沒經過董監事聯席會議通過,違反糖協章程規定,因此,糖協要求返還張有惠受領的顧問薪資及春節慰問金,有其依據。不過,糖協聘請前董事長擔任高級顧問並維持待遇,過去已有先例,糖協並未舉證黃姓會計明知簽辦違反章程,仍和張有惠、吳澤春一起從事不法行為,認定黃姓會計免賠。

    此外,高院指出,張有惠2013年至2016年與台糖間的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已經另案判決確定,糖協請求返還相關車馬費、薪資及年節慰問金共628萬5934元,自屬有理。

    高院也認定,張有惠當時未獲糖協委任,糖協也曾發函要求張有惠,不得再打著糖協的名號對外從事任何法律行為,但張有惠仍於2015年至2016年間,持續用糖協名義打官司,讓糖協付出1106萬7015元的律師費,因此,糖協要求返還其中300萬元也有道理,判決駁回張有惠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高院合議庭成員審判長郭顏毓、陪席法官陳心婷、受命法官陳容蓉。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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