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北市都發局長黃景茂涉及京華城案,一審判6年半,高院裁定延長他的境管。資料照。李政龍攝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及京華城案一審重判17年,當時在柯市府當都發局長的黃景茂也被判6年半,全案二審纏訟。高等法院9/2首度開庭,先單獨傳喚黃景茂出庭,確認他對於延長境管有何意見,他爽快回答「我個人是沒意見」,但他的辯護律師仍對檢方開酸,稱黃景茂非達官貴人,沒必要境管。不過,高院認定他有逃亡可能,仍裁定他自9/14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可抗告。
檢方查出,柯文哲涉嫌收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210萬元賄款,指示北市府放水京華城案,讓京華城違法取得價值高達121億的容積獎勵。而黃景茂明知京華城公司的陳情毫無道理,且該案不符都市更新條件、不適用都更容獎項目,卻仍將該案送交都委會研議,還指派時任都發局總工程司邵琇珮出席專案小組會議,協助京華城公司提出不合法的申請案,並核章准許本案送公開展覽。
一審台北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等罪,判柯文哲17年、褫奪公權6年;另依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判黃景茂6年6月、褫奪公權3年。
黃景茂日前赴高院開庭,爽快表示對延長境管「沒意見」。資料照。白廷奕攝
由於黃景茂的出境出海禁令期限只到9/13,高院日前先開訊問庭,確認檢辯對於是否延長黃景茂的境管有何意見。黃景茂本人被法官問及此題,只淡淡回應「我個人是沒意見」,隨即交給律師回答。不過,他的律師為他據理力爭,稱一審宣判時,審判長還諭知他可以聲請降保,強調黃景茂長期在民進黨執政下擔任公務員,不是達官貴人,沒有境管必要。
但高院合議庭評議後,仍裁定黃景茂自9/14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合議庭指出,黃景茂因涉犯圖利罪,經檢方諭知500萬交保並境管至今,審酌他一審被判刑6年6月,所涉罪責不輕,有相當理由認為他有逃亡可能性,妨礙審判程序及刑罰執行的可能性也增加。合議庭也說明,黃景茂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案尚未確定,若他出境後未再返回接受審判或執行,將嚴重損害國家追訴犯罪的公共利益,因此仍有延長限制出境、出海的必要。
本件仍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