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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偷吃人妻「10個月40次性行為」偽造簽名墮胎 民眾黨雲林議員參選人判賠50萬

    2026-09-08 21:24 / 作者 曹岡陽
    民眾黨參選雲林縣第四選區議員的張家閎,侵害配偶權判賠50萬。翻攝張家閎臉書
    九合一大選將以民眾黨身分登記參選雲林縣第四選區議員的張家閎,捲入侵害配偶權官司,他2024年期間被控與已婚的女小編短短10個月內發生將近40次性行為,甚至女方懷孕後他還陪同到婦產科墮胎,偽造女方丈夫許男簽名。張家閎被許男提告,二審認定雙方發生數十次性行為判賠50萬元,全案確定。張家閎也透過律師發聲明,表示該案無關公益,盼能圓滿落幕。

    雲林地院一審指出,張家閎2022年間參加雲林縣崙背鄉鄉長競選活動時,這名已婚人妻即加入團隊擔任有給職小編工作,選後仍擔任粉絲專頁小編,並曾多次向張借款;另外,這名人妻也將結婚訊息及照片上傳至臉書個人頁面並公開,張家閎也是好友,顯見張應知悉女方已婚。

    一審認定,依據許姓男子提出的照片,張家閎與許妻已踰越常人道德底線,足以破壞許對其婚姻信任及夫妻共同生活圓滿及幸福安全,審酌許大學學歷、經商,張碩士學歷,在私人企業任職,去年12月判決張應給付30萬元;許、張二人對判決均不能接受,雙雙提起上訴。

    二審合議庭指出,床上擁抱照片雙方相擁而眠,另一張相片擁抱拍照、十分親密,張家閎抗辯不知情,尚難採信;且許妻證述2024年6月至去年3月底,與張每周見面1至2次,至少發生一次性行為,每月至少發生4次以上性行為,10個月内共計40次以上。二審採信許妻證詞確實有性行為,改判賠50萬元確定。

    張家閎也委由律師代為發出聲明指出,已提出相關證據供法院酌參,無奈仍不被採納,致受不利判決,對於判決結果予以尊重,並表示遺憾;張重申,民事侵權行為訴訟為侵害私權,無關公益,既已透過司法程序解決紛爭,盼能圓滿落幕,以保護案件相關人權益。對於私領域事件占用新聞媒體版面,耗費社會資源,甚感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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