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到傳統市場,哪種包裝的糖果需要完整標示、哪些不用,現在不僅消費者都搞不清楚,可能連業者也是一頭霧水。正值糖果採購旺季,地方政府日前稽查糖果包裝是否標示清楚,散裝糖果只要外包裝印有品名等資訊,或須「逐顆」完整標示,兩者認定不一,導致業者一次被調查就得上繳新台幣3萬元罰款,一氣之下北上陳情,希望中央給個完整說明。
依據食品法規,糖果必須逐顆標示多項資訊,但顧客看得清楚嗎?(圖/林俊憲提供)
明(10月31日)是「不給糖就搗蛋」的萬聖節,也是民眾購買糖果的旺季。一大包袋裝、裡頭有一顆一顆糖果,以往只要在大包裝上印製品名等資訊即可,2002年《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規定,每一顆糖果包裝袋都要標示品名、淨重、成分、產地及製造日期等細項。
不過,該規定窒礙難行,以往都默契成規,最近卻有屏東等地方政府強力執法,只要抓到一顆沒標示清楚就是開罰3萬元,讓傳統攤商數十年來的銷售習慣受到影響,甚至面臨無糖可賣的窘境。
只是,一顆一顆糖果外袋都要印上成分、標示,受限於食品體積大小不一,字體可能又小又細,看得清楚嗎?民進黨立委林俊憲今(10月30日)偕同糖果工會代表及食品發展協會等人召開記者會指出,食藥署要求單顆包裝糖果不能認定為散裝銷售,商家不得用立牌方式標示資訊,而是應該「逐顆」完整標示。
林俊憲提到,食藥署要求最大表面積不足80平方公分的小包裝,除品名、廠商名稱及有效日期不得小於2毫米外,其他項目標示的字體長度、寬度得小於2毫米,簡直是在挑戰消費者的視力。一顆銅板大小的糖果包裝上塞了一大堆資訊,但民眾根本看不清楚,結果只是造成廠商的困擾,卻無法實質提升消費者的權益,淪於形式主義。
林俊憲建議,與其強制將所有資訊用極小的字體印到外包裝,其實食藥署可以考慮輔導業者結合食品QR-code來做數位化的商品資訊揭露,以更清楚、有效的方式提供資訊,政府也應給予業者建置相關產線的輔導及寬容時限,否則今年將迎來一個「沒有糖果的萬聖節」。對此,食藥署官員代表承諾將再研議,希望能從中取得平衡。
林俊憲建議重新修正法規,提供更便利、更明確的依循方向。(圖/國會辦公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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