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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狂摸下體還拍片!「圍棋老師」猥褻12童…最小才5歲 更一審改判21年6月

    2026-07-30 09:50 / 作者 白廷奕
    對12名幼童犯下猥褻案的「土城圍棋老師」李慶彥,更一審被判21年半。資料照。白廷奕攝
    男子李慶彥在新北土城住家私設圍棋教室,2022年起接連對12名男女童伸狼爪摸下體,甚至命部分學童脫光衣服,正對著家裡的監視器拍攝,年紀最小被害人僅5歲,全案直到有孩童向家長反應才曝光。一、二審分別依違反意願拍攝兒童性影像罪重判22年、21年,但最高法院在今年2月刑事大法庭作出新裁定後,將本案發回更審,高等法院今(7/30)日改判李慶彥21年6月。可上訴。

    台北市私立培諾米達幼兒園園長之子毛畯珅,因性侵、猥褻6名幼童並拍攝性影像,被判28年8月定讞,他另因侵犯41童及拍攝性影像,被高院判處超過5000年的總刑期,全案仍在上訴中。而李慶彥的犯案手法與毛畯珅有不少雷同之處,行為宛若「新北毛畯珅」。

    調查指出,李彥慶早有猥褻前科,他被法院判刑確定後,2014年才執行完畢。想不到,他不思悔改,出獄後在住家私設圍棋教室,特地在客廳和圍棋房裝設監視器,藉教學機會對至少12名年僅5歲至10歲的孩童下手。李慶彥不但狂摸學童臀部、大腿、胸部和下體,甚至還會親吻臉頰或嘴唇。更離譜的是,他竟透過監視器存下這些畫面,有時還會要求兒童脫光衣服,正面對著監視器。

    12名無辜學童慘遭毒手,有的甚至被摸了2年。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取自Unsplash

    李慶彥應訊時坦承猥褻、性騷擾孩童,但他辯稱裝設監視器,只是為了監控教室的狀況,不是為了拍性影像。

    但一審認為,一般人裝設監視器不會特別留存檔案,反而會讓新資料覆蓋舊資料,但李慶彥在筆電和記憶卡內留存的資料非常龐大,時間自2021年4月24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止,橫跨3年多,顯然是刻意拍攝、保存。一審考量他和2名孩童的家長達成調解,但尚未完全給付賠償金,依64個「違反意願拍攝兒童性影像罪」判處517年3月,合併執行22年。

    李慶彥上訴後,又與另外4名孩童的家長和解,李慶彥對這4名孩童犯下的36罪,因此各獲得減刑2個月,總刑期下降至511年3月,二審合併執行21年。

    新北地院(如圖)不採信李慶彥辯詞,認定他裝監視器就是為了拍性影像。資料照。廖瑞祥攝

    但全案上訴三審後,卻出現變數。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今年2/2針對拍攝兒少性影像的案件,作出一項關鍵裁定,連帶讓本案也被發回更審。

    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認為,如果是單純偷拍,應該論以刑度較輕的「拍攝兒少性影像罪」(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倘若拍攝的人進一步壓抑或妨害兒少的意思自由,利用「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意願的方式」拍攝,才會適用較重的「違反意願拍攝兒少性影像罪」(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法院今年2/12將本案發回更審。合議庭指出,原審勘驗監視器畫面後,發現李慶彥「多有」將被害兒童「拉至」鏡頭前方,或讓兒童身體面對鏡頭的情形,卻沒有進一步說明,到底有哪幾位被害兒童被李慶彥「拉至」鏡頭前面,且李慶彥拉兒童的行為,到底是單純讓兒童拍攝性影像,還是已經壓抑或妨害了兒童的意思自由。

    最高法院認為,李慶彥犯下的64罪,到底有哪些適用較輕的「拍攝兒少性影像罪」,哪些則適用較重的「違反意願拍攝兒少性影像罪」,合議庭應再行調查。

    高院今日更一審改判李慶彥應執行21年6月。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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