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社會處長陳加富。取自行政院官網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長陳加富29日被檢調人員依涉犯貪汙等罪嫌帶走,據調查,檢調因8年前0206震災善款帳目不明,同天晚間移送花蓮地檢署複訊後,檢察官深夜諭知4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海、出境及住居。據悉,0206花蓮強震後,各界捐贈善款約25億元,連同衛福部募款共約27.8億元。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唐仲慶偵辦花蓮縣政府社會處處長陳加富等人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29日指揮花蓮縣調查站、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台北市調查處、宜蘭縣調查站,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至花蓮縣政府社會處等7處執行搜索。檢察官訊問後,諭知被告陳加富交保40萬元、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另名莊姓被告5萬7,000元交保,其餘被告均請回。
陳加富榮獲過111年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主要是辦理社福老兵、視民猶親,0402太魯閣事故臨危受命,統籌安置收容、撫慰心靈服務第一線,勇於承擔帶領團隊與跨部會、民間組織及社會企業齊心協力。盡力讓罹難者、受傷旅客、家屬獲得最妥適的照顧。另因新冠疫情造成經濟陷困,推動暖心食堂餐券,多元創新服務,導入社區據點,創造銀髮生命力等。
事實上,監察院在2019年間針對花蓮縣政府0206震災善款案提出糾正,「花蓮縣政府2018年舉辦0206震災感恩餐會,將餐費拆為2筆採限制性招標,遭質疑規避採購法;且震災文宣使用身心障礙福利經費,違反預算法等,通過糾正花蓮縣政府」。
監察院新聞稿說明,「花蓮地區於2018年2月6日晚上11時50分發生芮氏規模6以上之大地震,震倒花蓮市4棟住宅大樓飯店,全國各公私部門機關團體出錢出力協助救災;花蓮縣政府於同年4月30日辦理『0206震災感恩餐會』,再辦理『0206震災捐款收據、感謝函印製暨震災紀實文宣裝封及寄送』等多項採購案,共花費新臺幣1千多萬元,遭質疑違反採購程序及預算流用規定,經監察委員王幼玲、楊芳玲調查後,提案糾正花蓮縣政府,經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審議通過。」
監察院新聞稿指出,花蓮縣政府於2018年4月30日辦理「震災感恩餐會」,廣邀各界人士參加,宴請約3,000人,違反預算執行要點規定,濫用公帑;且將餐會採購案分批辦理,以限制性招標方式,逕洽廠商議價,亦被質疑規避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
監察院表示,花蓮縣府辦理捐款收據、感謝函印製暨震災紀實文宣裝封及寄送等採購案,竟以「身心障礙福利業務費」等預算支出,違反預算法相關規定,且採購驗收程序亦有多處違反政府採購法之情形。另辦理「地震專輯採購」、「0206震災紀實影片及光碟壓製」,動用花蓮縣環境保護局「廢棄物處理業務費」及衛生局「防疫業務費」等科目預算支應,濫用預算流用規定。
新聞稿顯示,監委認為,花蓮縣政府相關主計及會計單位未依會計法第99條規定對機關預算之違法或不當之使用,監委本於權責要求更正,以書面聲明異議或報告上級機關長官,顯見主計及會計控管預算執行之功能失效是花蓮縣政府辦理0206震災相關採購案件,核有違反採購程序及預算流用規定等多項違失,情節重大,經監察院提案糾正,並移送行政院,促其檢討改善。
發稿時間08:11 更新時間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