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籍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貪,一審認罪判7年10月,她赴高院出庭翻供。白廷奕攝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和辦公室「饅頭主任」張惠霖,涉嫌詐領助理費、收賄,貪污455萬餘元,一審判陳7年10月,張5年10月,檢辯都提上訴。暨張惠霖翻供後,陳怡君今(7/29)日赴高等法院開庭也跟著翻供。她哽咽喊冤,說自己當時面臨羈押,對與家人「骨肉分離」感到很害怕,只要能交保,當時要她講什麼,她就講什麼。她強調,絕沒有把錢放進自己的口袋。
調查指出,陳怡君2017年起連任兩屆議員,隔年找來張惠霖當助理。兩人涉嫌利用張惠霖表哥、胞姊和陳怡君三弟媳的名義,詐領公費助理補助384萬8568元。張惠霖為掩飾金流,還從人頭助理的戶頭領出現金,指示不知情的友人開立支票,轉存到其他帳戶。檢方也查出,陳怡君讓張惠霖以「顧問」名義,持續收受品嘉建設公司共70萬5894元賄款,協助與市府單位協調或辦理會勘。
陳怡君(左)與張惠霖(右)去年2月遭聲押獲准,直到同年9月才交保。資料照。廖瑞祥攝
陳怡君、張惠霖應訊時都認罪。一審士林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不違背職務收賄罪、洗錢等罪,判陳怡君應執行7年10月,褫奪公權5年,張惠霖則判應執行5年10月,褫奪公權4年。但全案上訴後,張惠霖7/15到高院開庭時率先翻供,稱自己當初是為了拚交保才認罪,而上次開庭請假的陳怡君,今日出庭不僅換了全新律師上陣,也跟著改口否認犯罪。
陳怡君今日開庭時哽咽說道,當時認罪是被羈押太久了,「失去自由及與家人斷絕音訊的壓力,我真的受不了」,所以只要能夠交保,要她講什麼她就講什麼,才會講出違心之論。陳怡君表示,她在檢調面前說的都是不實的內容,如今她希望可以還原真相。陳怡君坦承偽造文書,「對於助理費不實申報,我深感自責。」但她否認詐領助理費,強調所有助理費都用於公務,私聘助理和工讀生的費用也都超出申報的額度,沒有把錢放進自己的口袋。陳怡君也否認收賄,稱自己完全不知道張惠霖與品嘉負責人胡偉良、總經理高明義是怎麼談的,「我後來才知道張惠霖去當顧問,這是張惠霖的錢,我沒有要她把錢給我。」
法官聽完這番話不禁皺眉,對陳怡君的辯護律師說明,今天的答辯方向與陳怡君原本的上訴理由狀落差非常大,稱陳怡君原本坦承收賄,只主張自己情堪憫恕,要依《刑法》第59條減刑等等。法官提醒,如果辯方確定要採取今天的答辯方向,原本請求的減刑條件不僅可能不適用,刑度還可能會更重。陳怡君的辯護律師陳建良、鍾維翰則表示理解。
陳怡君對建案加速會勘,被檢方認為是收建商賄款的對價。資料照。廖瑞祥攝
陳建良表示,辯方希望聲請調查4項證據。
首先是拷貝陳怡君、張惠霖於調詢、偵訊時的錄音檔,以確認兩人當時回答內容的真實意思;其次是在檢方扣案的證物中,聲請複製有關陳怡君私聘工讀生的文書資料;第三,希望聲請傳喚張惠霖、胡偉良、高明義出庭作證,以證明陳怡君有私聘助理及工讀生,並釐清胡、高兩人聘請張惠霖當顧問的原因及過程,確認陳怡君是否知情並參與其中。
陳建良表示,最後辯方也希望,法院能向台北女子看守所函調陳怡君於2025年2月20日至9月12日的就醫用藥紀錄及新收問卷調查表,藉此證明陳怡君當時的身心狀況。
法官則回應,聲請拷貝、複製的資料部分沒有問題,但聲請傳喚證人及函調資料,則須待合議庭評議後決定。法官諭知,由於合議庭有法官將進行例行人事調動,本件預計10/15再開庭。
陳怡君庭後戴上帽子和口罩,不發一語步上座車離去。白廷奕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