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眾黨桃園市黨部發言人馬治薇。資料照。侯柏青攝
前桃園市立委候選人、民眾黨前黨工馬治薇收受中共資助介選案,最高法院於昨(7/24)日駁回上訴,全案依《反滲透法》等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8月確定。桃園地檢署為防止其逃亡,旋即啟動防逃機制由專人通知她在今(7/25)日下午前往執行科報到。馬治薇依指定時間報到後,隨即被火速送往桃園女子監獄入監服刑,為其收陸資參選的犯行付出法律代價。
現年43歲的馬治薇曾任民眾黨桃園市黨部發言人,並於2024年以無黨籍身分登記參選桃園市第一選區立法委員。檢調調查發現,她於2023年間與大陸資助方「冰姐」、「阿浩」等境外敵對勢力人員接觸,並將含有總統府、國安局等政府機關及情治單位人員的國會聯絡名冊與名片提供給對方,藉此換取往返機票、食宿以及折合新台幣約100萬元的美元與泰達幣資助,作為其投入立委選舉的資金。
全案經桃園地檢署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反滲透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後,一審桃園地院僅依個資法判刑8月,國家安全與反滲透法部分認定無罪。然而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逆轉改判。高院法官嚴厲指責馬治薇提供國安資料換取金錢,已明顯成為中共在地協力者;若使其當選立委掌握立法與質詢權,恐嚴重破壞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加上其全案無悔意,遂重判2年8月徒刑。
隨著最高法院駁回上訴,這起備受矚目的受滲透來源資助參選案正式定讞。由於馬治薇先前曾在偵查期間遭羈押約5個月,該段期間可依法折抵刑期。依現行刑罰規定,馬治薇入獄後至少需服滿總刑期的二分之一,檢方評估其最快預計於明年(2027年)8月前後達到申請假釋的門檻。這起案例也再度為境外勢力試圖透過資金介入台灣選舉敲響警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