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公路法》,防堵拖吊蟑螂趁火打劫。資料照片,讀者提供
避免脫掉蟑螂趁火打劫,向民眾索取天價費用。立法院今(7/24)三讀通過《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全面納管車輛拖救業,未經核准擅自營業者,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並勒令歇業,情節重大者還可吊扣或吊銷牌照、駕照。另外,業者應跟消費者訂書面契約,簽訂後不能擅自超收、強索費用,違者可處3萬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最重廢止營業執照。
三讀條文明定,經營車輛拖救業應向所在地之公路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並就其提供的服務,與消費者訂定書面契約。
若違反契約,超收、強索費用,可處車輛拖救業3萬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公路主管機關得按其情節,予以糾正並限期改善、限期停止或廢止其營業執照,並得吊扣違規營業車輛牌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另外,未依法申請核准經營車輛拖救業者,得依其違反情節輕重,處10萬元以上300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歇業,其非法營業之車輛牌照及汽車駕駛人駕駛執照,並得吊扣四個月至一年,或吊銷之,非滿二年不得再請領或考領。
經公路主管機關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相關修法於修正公布後三個月開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