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臺灣兒少成長及未來帳戶條例》。廖瑞祥攝
立法院今(7/24)天三讀通過《臺灣兒少成長及未來帳戶條例》,未滿18歲兒少持有「未來帳戶」、「兒少成長津貼專戶」兩帳戶。依照三讀條文,政府在小孩一出生即撥付「啟動金」6萬元至未來帳戶,7歲至18歲以下,每年撥補3萬元,滿18歲才能使用,總額39萬;另外,納入賴政府「成長津貼」概念成立「兒少成長津貼專戶」,0-6歲每年6萬元,7歲至18歲每年3萬元,可隨時動支,但若不動用下,滿18歲後兩帳戶總計可領114萬元。
去年底國民黨、民眾黨宣布推動「臺灣未來帳戶」(TFA),規劃政府替12歲以下兒童開戶,先投入5萬元,之後每年提撥1萬元,後來藍白立法院黨團提出「臺灣未來帳戶特別條例」草案。總統賴清德今年5月提出「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規劃「兒少成長津貼專戶」,推動0至18歲每人每月5000元的成長津貼,並成立「兒少成長津貼專戶」,作為成年禮基金。
藍白今提出再修正動議,將未來帳戶年齡擴大到18歲以下,納入「兒少成長津貼專戶」概念,並將條例名稱改為《臺灣兒少成長及未來帳戶條例》。未來帳戶中也包括「自存款」、「企業贊助款」,衛福部長石崇良則指出,過去英國也曾實施類似的政策,但每個家庭儲蓄能力不同,造成越高所得者越多,越低所得者就越少,憂心未來貧富差距可能會拉大到十倍。
最後經表決,在藍白人數優勢下三讀通過法案。根據三讀條文,「未來帳戶」部分,未來18歲以下兒少可開立未來帳戶,由政府撥付啟動金、撥補款等,其中小孩一出生,即撥款啟動金6萬元,7歲以上、18歲以下兒少,政府每年撥補款3萬。條文規定,未來帳戶滿18歲後才能提領,總額共39萬元,可用於就學、就業、職業訓練、創業、購屋自備款及租屋費等。
除了政府撥補,未來帳戶也可包括父母存入「自存款」,金額無上限,直到小孩18歲為止;另外還有「企業贊助款」,讓企業僱主可以存入款項至員工小孩帳戶,直到小孩18歲為止,金額每年上限5萬,企業也可以選擇直接捐贈基金。
三讀條文也明定「兒少成長津貼專戶」,7歲以下兒少,中央政府每年撥款6萬元到成長津貼專戶,7歲至18歲以下每年3萬元,津貼可隨時動支,若不動支情況下,滿18歲時帳戶內總計75萬元。不過為了避免小孩淪為部分家長的生財工具,條文規定,父母、監護人若涉及遺棄、虐待、忽視教養等情形,法院可停止其支配津貼帳戶的權利,而且兒少在接受感化教育期間,不得領取成長津貼。
根據三讀條文,未來帳戶、兒少成長津貼專戶經費全數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而且啟動金、撥補款及成長津貼,不列為地方政府分擔事項。條例也要求,各項補貼每3年需要依消費者物價指數、人口結構及研究報告檢討、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