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爾麗集團總裁常如山涉及診所偷拍案,新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3月,他提抗告遭駁。資料照。廖瑞祥攝
新北地檢署6/25偵結愛爾麗醫美診所偷拍案,起訴集團總裁常如山等7人,並於隔日將在押的常如山、特助張元齡及設備商謝金亨3人移審新北地院,法院開庭後裁定3人續押禁見3個月。常如山提起抗告,稱願意坦然面對司法並與消費者和解,還提到自己長期投身公益,曾捐消防車、救護車,支持警政防詐,希望法院考量他素行良好,給予交保。但高等法院認為這些都與常如山是否應羈押無關,駁回抗告,常如山確定羈押。
調查指出,常如山等人明知消費者可能會在診間更衣或裸露身體,卻於2019年起至2025年12月24日,在台北松江、台北忠孝、新北永和、台中崇德、新北新莊、新北板橋、新北林口等7家分店的診間角落,裝設具有偵煙器外觀的「偽裝型監視器」,竊錄消費者。直到一名消費者於今(2026)年5/1在新北板橋店更衣時,發現天花板的「偵煙器」其實是監視器,全案才曝光。
檢方5/6對常如山等人發動搜索拘提,隔日聲押常如山、特助張元齡及謝金亨3人獲准,歷經兩個月抽絲剝繭偵辦,確認遭偷拍的消費者共99人,其中有4人還未成年。檢察官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拍攝少年性影像等罪起訴常如山等7人,並將常如山、張元齡及謝金亨移審法院。合議庭評議後,認為愛爾麗於案發後曾拆除監視器,3人有串滅證的可能,裁定續押禁見3月。
常如山(圖中)、特助張元齡(圖右)及針孔業者謝金亨都因偷拍案遭羈押禁見。資料照。廖瑞祥攝
常如山提起抗告,主張自己接受法官訊問時,已經對於分店內裝設監視器的目的、拍攝內容及有沒有看過等問題,全部據實陳述,如果認為還有不明確的地方,可以繼續訊問他以便釐清,沒有羈押他的必要。常如山認為,他有沒有看過監視器拍攝的影像,只要調閱監視器主機的日記紀錄就可以確認,而他在偵查時,就已經向檢察官聲請要調查這項證據,不該作為羈押他的理由。
常如山還主張,本案已經蒐證完並起訴,相關證據及電磁紀錄都被扣押,同案被告及證人也已經過多次訊問,案情很明確,他沒有湮滅證據、掩蓋案情的可能性。況且,相關證人已經具結作證,張元齡也還在羈押禁見中,他不可能有辦法勾串共犯或證人。常如山還嗆,他雖然是集團負責人,但監視設備的採購、安裝位置和鏡頭方向等細節,他不會親力親為,原審認定與經驗法則相違背。
常如山還表示,除了愛爾麗以外,近期也有其他醫療機構同樣被查獲隱藏式監視設備,可見這是醫療或照護機構是基於內控、保全醫療紛爭事證等需求,長期形成的產業習慣,不是愛爾麗獨有,更不是他為了滿足一己私慾的行為。常如山認為,其他各家醫療機構經偵查後,已有幾間機構的負責人獲得交保,而他的案件已起訴,比起其他偵查中的案件,實在沒有繼續羈押的必要。
常如山還拿出自己的豐功偉業來求情,說自己長期投身公益,曾捐贈各式消防災情勘查車、勤務指揮車、救護車給各縣市政府,還曾建造救生船艇,協助海上救難,捐助弱勢與偏鄉,長期投入資源支持警政防詐等。常如山表示,他深知自己對公司內控與法遵的缺失責無旁貸,願盡一切努力取得被害人諒解,請法官考量他素行良好、積極配合,撤銷原裁定並准許他交保。
常如山(戴眼鏡者)被移審新北地院時,不發一語。資料照。讀者提供
不過,高院合議庭並不賞臉。合議庭指出,本案在一名消費者於網路發文揭露後,常如山與張元齡就立即通知謝金亨拆除相關分店的監視器、刪除影像,可見有湮滅證據的事實。而常如山是集團董事長,對於愛爾麗診所及員工都有實質掌控力,有勾串共犯及證人的可能性,新北院據此裁定羈押禁見,沒有違法或不當。
合議庭也說明,常如山坦承犯行,且有起訴書相關證據存在,可見犯罪嫌疑重大,而本案被害人高達99人,影像超過百件,犯罪情節很重大,常如山日後要面臨的刑責不輕。合議庭認為,檢察官雖然已扣押相關證據,但依照目前的訴訟進度,很難說常如山沒有勾串共犯、證人或湮滅證據的可能性。
合議庭指出,常如山就算沒有實際看過影像或散布影像,也不影響相關罪名的成立,而他指示在分店內裝設監視器的動機、目的及涉案情節,是法院後審理時應該調查判斷的事情,與是否應該羈押無關。合議庭也強調,其他案件的負責人羈押或交保,以及常如山是否投身公益、捐贈物資,都與常如山是否該羈押禁見都沒有關聯。若常如山想談和解,也可請愛爾麗其他主管出面,不會受常如山羈押而影響。
合議庭認定,常如山主張沒有道理,駁回抗告,他確定羈押禁見到9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