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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追酒駕拒檢車開5槍!後座被打死「留下年幼子女」 法院判八德分局應補償

    2026-10-06 19:23 / 作者 白廷奕
    桃園八德派出所前副所長,2020年追拒檢車開槍打死後座,北高行判八德分局須補償。資料照。讀者提供
    八德分局時任曾姓副所長2020年追逐一輛拒檢車輛時,朝車後開槍射擊5發,意外打死後座的楊姓女子,留下當時年僅8歲、5歲的孩子。家長代小孩請求扶養費損失及精神慰撫金共600萬元,但八德分局認為楊女當時明知駕駛吳姓男子是酒駕仍自願搭車,還鼓勵他衝撞警車,駁回其申請。不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警方的主張與事實不符,判決八德分局須補償。可上訴。

    這起事件發生於2020年3月26日深夜,楊女與友人吳男、李男、蕭男等人吃完薑母鴨後,明知吳男有喝酒,仍一同搭乘吳男的車離開。期間,吳男一度將車違規停靠在介壽路二段一處巷口,被巡邏中的曾警發現,曾警開啟廣播要他靠邊受檢,吳男竟拒檢加速逃逸,曾警駕車緊追在後,廣播要求「停車」。

    調查指出,吳男開到建國路某T字路口時,因車速過快、轉彎不及,緊急煞車,隨後趕到的曾警則用車頭抵住吳男車尾,阻止他逃跑,但吳男竟數度倒退衝撞警車,試圖右轉逃跑。曾警於是掏出手槍朝車輛擊發,但他陸續開了2發,吳男仍成功往右駛離,曾警隨即又連開3槍。事後,警方成功逮到吳男,但楊女因左腿、後背中彈,傷重不治。

    檢方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吳男,法院判8月徒刑確定,可易科罰金;曾警則被控過失致死,最終獲判無罪確定。民事方面,楊女家屬提起國賠訴訟,一審判桃園市政府及八德分局須賠償共748萬餘元,二審逆轉改判免賠。

    曾警當時開警車追捕吳男,遭吳男倒車衝撞。示意圖,非本案車輛。資料照。李政龍攝

    楊女家屬去年3月另申請補償,主張八德分局應補償楊女的子女各300萬元。但八德分局認為,只有因警方合法使用警械而善意無辜受害的第三人,才可依《警械使用條例》申請補償,稱楊女當時明知吳男酒後開車,卻還自願搭乘他的車輛,且吳男遭追捕過程,楊女不僅沒阻止吳男逃跑,還曾指示吳男倒車,應自行承擔風險。家長於是代替孩子提告。

    北高行勘驗吳男車上的行車紀錄器,發現警車靠近時,楊女仍在與吳男聊天,直到曾警廣播要求受檢,楊女飆出5字經髒話,吳男不等其他人反應,馬上加速逃逸。而一行人在逃跑過程中,吳男對車上朋友表示要「跑給他(警察)追」,楊女雖然稱讚「哇,吳哥很強欸」,但沒有積極指導吳男如何脫逃。

    直到吳男緊急煞車後,楊女表示「不然我覺得我跳車好了啦,跳車你就安全了對不對」,後來又說「吳哥,你倒退」,但與警車發生碰撞後,楊女又馬上求情「來,我去,下車,好下車,拜託,拜託,下車,我下車,拜託。」

    北高行指出,楊女是當時車上唯一一位主動表示要跳車、下車的人,要求後退也只是方便她下車,不是要指示吳男衝撞警車,認定八德分局主張並非事實。

    北高行認為,楊女家屬可以請求補償,但名目與金額尚待八德分局審酌,因此僅撤銷原處分,判命八德分局依照本件判決重新作成決定。本案仍可上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如圖)判決八德分局要補償。資料照。侯柏青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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