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長劉世芳回應北市警執法過當爭議。資料照。廖瑞祥攝
北市萬華分局3日在北檢指揮下突襲搜索西門町知名同志酒吧,引發執法過當爭議,過程中有警員要求「沒穿上衣全部帶走」,聲稱此為合法「釐清」行為,引發輿論炸鍋,甚至有人擔憂月底同志遊行時是否脫上衣就會被帶走。對此,內政部長劉世芳今(6日)回應,同志遊行員警執法皆應依照《集會遊行法》辦理。而依據該法條內容,並沒有「脫上衣就會被帶走」相關規定。
警方近日搜索同志酒吧傳出執法過當,有員警甚至出言羞辱「身障也可以做愛喔?」引爆同志怒火,上百人上街抗議。爭議延燒後,台北市長蔣萬安5日發聲道歉,北市警局除了對涉事員警記申誡1次之外,5日再公布新一波懲處名單,4名涉及言詞不當的員警遭記2次申誡,萬華分局偵查隊長未能即時制止記過處分,分局長陳勇華督導不周自行報請申誡2次,總計6人遭到處分。
不過,此次警方搜索酒吧時一度要求「沒穿上衣全部帶走」也引爆爭議,陳姓偵查隊長受訪解釋:「我不確定你除了裸露上半身,你剛剛有沒有在那邊性交猥褻嘛」、「所以我們帶回來釐清案情是沒有問題的」,萬華分局長陳勇華則坦言,相關「釐清」並沒有強制力,至於警方事前有無告知民眾,他還要進一步了解。
警方「沒穿上衣可帶走」的說法引發民眾疑慮,擔心月底即將登場的同志遊行是否會重演?對此,劉世芳今受訪回應,關於這次西門町同志酒吧的案件,尊重台北市政府的處理。她相信員警在勤前教育的時候,都應該告訴他們要按照《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處理。
劉世芳說,如果在勤前教育有一些不符合規定的部分,會督促每個縣市政府警察局一定要這樣做到。她強調,站在執法者的立場,台灣是一個多元族群,而且尊重各種不同性傾向的處理方向。至於同志大遊行是否因為脫上衣而被帶走,她則說,遊行的部分,員警都會依照《集會遊行法》的相關規定辦理。而依據該法條內容,並沒有「脫上衣就會被帶走」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