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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田徑小將遭撞命危!花蓮鄉公所員工認喝酒拒測 「警方竟放人」遭調職

    2026-07-16 18:03 / 作者 陳怡穎
    花蓮縣萬榮鄉2名學童近日遭公所約僱人員駕車撞傷送醫。翻攝陳長旭臉書
    花蓮縣萬榮鄉14日中午發生一起重大車禍,2名分別是11歲及12歲、獲選鄉運會代表隊的國小學童,共乘電動輔助自行車去花蓮市明利國小練習途中,在花45鄉道遭一輛廂型車撞擊,雙雙重傷送醫,目前仍在加護病房治療。其中11歲彭姓男童裝上葉克膜搶救,12歲楊姓男童則因腦部重創接受開腦手術。

    然而,肇事陳姓駕駛因具有萬榮鄉公所短期約用人員身分,事發後承認有喝酒卻拒絕接受酒測,現場處理員警竟以「看不出有喝酒」為由,僅開立拒測罰單後就讓他返家,直到約9小時後才依檢察官核發的強制採驗鑑定書抽血,檢驗結果已無酒精反應,引發家屬及外界質疑警方處置失當。

    這起事故發生於14日中午近1時,11歲彭姓男童是鄉運跑步代表隊選手,當天與12歲、即將升國一的楊姓男童,共乘電動輔助自行車,準備前往花蓮市明利國小操場練跑備戰,未料行經萬榮鄉明利村花45鄉道、距離目的地僅約1公里處時,遭一輛由南往北行駛的廂型車猛撞,電輔車當場扭曲變形,零件散落一地,兩人被撞飛倒地。

    警消獲報後到場將兩名學童固定後送醫急救,目前仍在加護病房觀察。其中,彭姓男童傷勢嚴重,肋骨斷裂8根,肺部與心臟功能受損,並有嚴重內出血,目前已裝設葉克膜持續搶救;楊姓男童則因腦部重創、左臉粉碎性骨折,腹部腸胃破裂,隔日緊急接受開腦手術,傷勢同樣嚴重。

    警方到場後要求陳姓駕駛接受酒測,但陳男坦承有飲酒卻拒絕酒測。據了解,現場處理員警認為陳男外觀「看不出有喝酒」,完成簡單身體平衡測試後,便開立拒測罰單並讓他返家。直到當晚9時許,警方察覺處置程序有疑慮,才向地檢署申請強制採驗鑑定書,派員前往陳男住處抽血,但陳男體內酒精反應此時已消退,檢測結果為零。

    彭姓男童的外公、同時也是萬榮鄉西林村長陳長旭質疑,萬里溪堰塞湖當時仍處於黃色警戒期間,公所人員竟涉嫌酒後駕車撞傷兩名學童,令人無法接受。他希望釐清陳姓駕駛當時是否仍在上班、是否涉及違規,也質疑警方為何未依法妥善處理拒測案件,「為什麼要拒絕酒測?希望鄉公所查清楚。」

    家屬也痛批,公所約用人員竟能在中午休息時間飲酒,甚至涉嫌酒駕撞傷學童,事後還拒絕酒測,質疑是否因具有公所身分而遭到縱放,希望相關單位追究責任。

    針對警方第一時間處置,轄區鳳林警分局昨(7/15)日表示,員警第一時間的處理作為與規定不符,確有疏失,已立即調整相關員警職務,並追究主管幹部考核監督責任。花蓮縣警察局長范織坤也坦承執法過程不夠周延,除已將涉案員警調離車禍處理職務外,也將追究相關行政及刑事責任,全案依公共危險及重傷害等罪嫌函送偵辦。

    萬榮鄉公所則發表聲明指出,對於此次事故造成兩名國小學童重傷深感悲痛與遺憾,向受傷學童及家屬表達最深歉意,並誠摯祈願孩子早日脫離險境、平安康復。公所自事故發生後即持續掌握學童就醫情形,機要秘書第一時間趕赴現場,並陪同傷者至臺北榮民總醫院鳳林分院就醫,後續再轉送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花蓮慈濟醫院接受治療。

    公所說明,涉案陳姓男子為短期約用人員,聘期自115年5月底至115年11月底,事故發生時間約為14日中午12時至13時間,屬員工中午休息時間,並非執行公務期間,相關事故原因及法律責任仍待警方及司法機關依法調查釐清。

    對於陳男拒絕酒測,鄉公所表示予以最嚴厲譴責,強調任何酒後駕車、拒絕酒測等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違法行為,絕不護短,並支持警方及司法機關依法究辦。公所已依法啟動相關行政程序,召開約用人員考核會議,依規定從嚴議處;另陳男已主動致電表達協議離職意願,鄉公所將依法辦理後續行政程序,並將加強全體員工交通安全及防制酒駕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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