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前立委李貞秀。資料照。李政龍攝
民眾黨前立委李貞秀先前登記參選竹北市長,不過新竹縣選舉委員會認定李因完成繳附喪失原籍證明期間未滿10年,依兩岸條例第21條規定,參選資格不符規定,應不予登記,李無緣角逐本屆竹北市長。李貞秀今(10/7)天在臉書發文,表示將會尋求一切司法救濟,努力保存自己的公民正當參選權利,堅定爭取能依法繼續參選竹北市長。
對於新竹選委會認定「資格不符」,李貞秀先強調,憲法保障的公民參政權利不容政治打壓,她表示,自己在1999年的戶籍登記,是由中華民國主管機關依法核准、依法登記,申領的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不是假證件,27年前的初設戶籍也非假戶籍,而且戶政機關白紙黑字記載,1999年就已依照當時有效法令完成初設戶籍登記。
李貞秀說,自己在總統蔡英文任內可依法登記參選、依法順利就任立委,都沒有任何問題,但換成總統賴清德任內,「怎麼27年前戶籍機關的依法記載到卻能突然被作廢,台灣的法理公義何在?」
最後,李貞秀說,很遺憾新竹縣選委會否定她市長候選人資格,「有沒有資格擔任市長應該交給竹北市民來決定,貞秀會尋求一切司法救濟,努力保存自己的公民正當參選權利,堅定爭取能依法繼續參選竹北市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