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食安辦公室今(14日)召集農業部、經濟部、衛福部以及酪農召開協調說明會,拍板只有國產乳可稱為「鮮乳」,最快明年7月上路。乳牛示意圖。取自Unsplash
進口液態乳進口台灣,保存期限可長達數個月,但標籤以「鮮乳」為名,如何定義「鮮」乳,引發爭議。行政院食安辦公室今(14日)召集農業部、經濟部、衛福部以及酪農召開協調說明會,拍板只有國產乳可稱為「鮮乳」,最快明年7月上路。
衛福部次長林靜儀表示,將配合行政院進行後續的修法工作,並將針對標示部分提出修正草案。行政院食安辦公室主任許輔在會後接受媒體聯訪時指出,現行的「鮮乳」用詞將被修訂為「牛乳」或「羊乳」,所有進口的100%生乳原料且未經調整成分的液態乳產品,將只能標示為「牛乳」或「羊乳」。
許輔補充表示,有哪些法規需要修正調整,還需要進到政院討論,但指出若明年7月上路後,標示不符合規定,將針對未標示開罰,擬罰款3萬至300萬元,至於標示不實也擬罰款4萬至400萬元;若是進口液態乳,將會針對國內進口廠商或負責廠商開罰。
至於外商是否接受這結果?許輔指出,歐洲商會、美國商會、日本駐台協會、紐西蘭代表及澳洲代表均參與了此次會議,並強調政策的修訂並無歧視意圖,未來將與國際標準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