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於彰化芳苑外海開啟離岸一期計畫。台電提供
審計部昨天公布,台電因離岸風電工程計算缺失、合約漏洞等問題,損失121.3億元。台電今(2)日回應表示,台電離岸一期的風場已改善優化,可用率已逐年攀升;至於離岸二期工程,仍力拚今年底完工。
審計部表示,經濟部能源署開發離岸風電,台電為滿足案場併網需求,經費為606億7914萬餘元;也配合興建離岸一期風電,經費605億9840萬餘元,由開發業者負擔電網建置工程費及5%的維護費,約30.34億元;但電網建置成本估算未納實際併網裝置容量,導致108.45億元的電網分攤費用,無法回收。
針對審計部所關切離岸一期發電成效,台電說明,離岸一期風場商轉初期,需時間調校以適應環境,因此運維次年起就規劃諸多改善工作項目。去(2025)年可用率為92.83%,相較運轉第一年(即2022年)的73.24%,已逐年提升機組可靠度,今年仍將針對風機運轉弱點續辦改善作業。
台電也解釋,風力機組的發電量也與風速直接相關,一期風場所在的彰化外海,去(2025)年之平均風速9.38m/s,較前(2024)年9.71m/s弱,因而發電量低於前年,但去年可用率高於前年。
針對台電離岸二期工程,有報導指「台電強搶工作船施工」,台電澄清非屬事實。台電表示,離岸二期承包商富崴因自身經營不善,風機安裝下包商解約,富崴主動請求並同意台電接管風機安裝契約。惟後續富崴仍履約消極,台電只好依約接管船機設備與海事工程整備工作,並向債權銀行完成租船作業,依約出航施工,一切符合契約規定且有紀錄可稽。目前台電努力推進離岸二期工程,工作船已出海進行安裝,力拚年底前完工。
審計部也指,離岸二期因台電契約制定有漏洞導致增加契約價金。台電說明,有關風機及海上變電站下部結構的契約需求,在台電離岸一期與離岸二期之規定均相同。離岸一期廠商已按契約施作完成也未就該項提出疑義,現因離岸二期廠商就合約解讀認知差距,故向工程會提出調解。
工程會於調解時認定風機及海上變電站下部結構使用的「特高強度無收縮水泥砂漿」材料,性質、功能及施工方式與鋼結構及機電設備不同,因此建議給付追加款,台電公司予以尊重並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