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公布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登記保證金,參選直轄市長須繳交120萬元。資料照,李政龍攝
中央選舉委員會今天(7/17)通過調降115年直轄市、縣(市)議員選舉候選人登記應繳納保證金數額,選直轄市長須120萬元,直轄市議員候選人須繳16萬元,選縣(市)長跟縣(市)議員分別要16萬元與10萬元。
中選會指出,為妥適制訂合宜的候選人登記保證金數額,以維護人民參政權利,今年6月4日召開「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登記保證金數額訂定公聽會」,邀請學者專家、立法院黨團、內政部、直轄市政府、議會、選舉委員會及部分縣(市)政府、議會、選舉委員會與會,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
中選會提到,會中各界反映現行門檻偏高,不利青年、小黨及經濟弱勢者參政,中選會委員會議經參酌公聽會與會人員意見及歷屆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登記保證金數額,決議調整保證金數額,將於發布候選人登記公告中載明。
中選會說,111年直轄市長選舉候選人保證金曾由200萬元調降為150萬元,至於縣(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選舉候選人保證金自83年迄今均未調整,此次調降縣(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選舉保證金,是32年來候選人保證金重大調整,台灣選務行政變革的重要里程碑。
議員應選名額多9人中選會表示,115年直轄市、縣(市)議員選舉應選名額919名,較本屆增加9名。計算標準是依《地方制度法》第33條及「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第5條、第6條辦理,由內政部主管。本次議員名額有所異動的為新北市、桃園市、彰化縣、雲林縣、基隆縣及新竹市。
中選會公布115年直轄市、縣(市)議員應選名額統計表。中選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