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議長謝典霖。資料照。讀者提供
彰化縣議長謝典霖等人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檢方17日向院方聲請羈押禁見,彰化地院17日下午16點30分開羈押庭。
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謝典霖父親謝新隆、母親鄭汝芬、謝典霖、劉○佑、黃○賓等人均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等罪嫌重大,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當庭逮捕並向彰化地院聲請羈押。
彰化地檢署補充說明,謝典霖等人除詐取公款辦理餐會賄選外,另又發現謝典霖等人數次巧立名目詐取公款私用,共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第216條、第213條行使登載不實公文書、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等罪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
檢方說明,另其他共犯陳○妃、黃○惠、陳○姫、黃○珠、陳○源、邱○豐、陳○龍亦均認涉犯投票
行賄罪嫌,但尚無羈押必要,分別交保3萬元至10萬元,其餘選民近10人則均請回。
彰化地院表示,彰化地檢署檢察官向本院聲請謝典霖等人羈押案,本院受理法官預定於下午16點30分開庭。
彰化縣議會於今年6月有溪湖鎮民眾參與餐敘活動引發爭議,檢察官指揮彰化縣調查站調查官向彰化縣議會調取相關資料後,16日起持搜索票,至被告住居所等9處執行搜索,並查扣相關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