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今公布「罐頭食品」專案執行結果。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今(16)日公布今年罐頭食品製造業稽查結果,共查核47家業者、抽查89件產品標示及88件產品與原料,發現9家業者違規,合計裁罰60萬元,其中森永北投工廠等5家未設專門職業人員,另有2家業者被查獲逾期食品與未逾期食品混放,所幸查獲的逾期食品均未流入食品鏈。
食藥署今公布「罐頭食品」專案執行結果。食藥署提供
食品藥物管理署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執行「115年熱殺菌密閉容器包裝低酸性及酸化食品(以下簡稱罐頭食品)製造業稽查專案」,共完成查核47家罐頭食品製造業者。
稽查專案抽查89件產品標示及抽驗88件產品或原料,其中1家GHP及HACCP複查不合格、3件產品標示不符規定、4家未依規定設置專門職業人員、1家未依規定設置衛生管理人員,以及2家查獲逾期食品與未逾期食品混放,未有明顯區隔或標示,經查核逾期食品皆未流入食品鏈。
食藥署今公布「罐頭食品」專案執行結果。食藥署提供
違規業者包括「台灣森永製菓股份有限公司北投工廠」、「吉利高股份有限公司」、「昌臨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一廠」和「順勢生活股份有限公司」因為未設置專門職業人員,各罰3萬元;「野村食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淡水廠」的「花旗蔘雞精」、「原味雞精」等2件產品標示違規,遭罰5萬元;「燕萃生技股份有限公司」逾期和未逾期食品混放,遭罰6萬元。
另還有「昭連食品有限公司」GHP複查、HACCP複查都不合格,分別罰12萬元,「冠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二廠」同樣未設置專門職業人員,還有逾期和未逾期食品混放,遭罰9萬元;「精華生醫股份有限公司一廠」的華佗古傳濃淬滴魚精標示不合格,處負責廠商「華佗扶元堂生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萬元。
食藥署今公布「罐頭食品」專案執行結果。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今公布「罐頭食品」專案執行結果。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執行衛生安全管理,以確保製售產品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如GHP或HACCP不符規定,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涉違反食安法第8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4條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食品標示不符規定者,涉違反食安法第22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7條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緩,或涉違反食安法第28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5條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緩。
食藥署提醒,專門職業人員不符規定者,涉違反食安法第12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7條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衛生管理人員不符規定者,涉違反食安法第11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7條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查獲逾期食品者,涉違反食安法第15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4條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