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委員會議通過直轄市長、縣(市長)競選經費上限。圖為主委游盈隆,資料照,李政龍攝
年底選戰逐漸升溫,中央選舉委員會今(7/17)舉行委員會議,通過115年直轄市長、縣(市)長選舉候選人競選經費上限,其中以新北市1億655萬餘元最高,最少則是連江縣,為3019萬餘元,將於8月20日選舉公告中載明。
中選會表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的計算方式,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項第2款規定,直轄市長、縣(市)長選舉為以各該選舉區人口總數70%,乘以基本金額20元所得數額,加上一固定金額之和。所謂「固定金額」,直轄市長選舉為5千萬元,縣(市)長選舉為3千萬元。
根據中選會計算,六都競選經費中,以新北市最多,為1億655萬餘元,台中市居次,為9014萬餘元,其餘依序為高雄市8796萬元、台北市8398萬餘元、桃園市8298萬餘元、台南市7588萬餘元;直轄市以外,最高的是彰化縣4868萬餘元,最少的是連江縣3019萬餘元。
中選會指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計算有未滿1千元的尾數時,其尾數以1千元計算。而上述「選舉區人口總數」,是指投票前第6個月的末日該選舉區戶籍統計的人口總數。
六都市長候選人競選經費上限。中選會提供
縣(市)長候選人競選經費上限。中選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