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議長謝典霖。翻攝謝典林臉書
彰化縣議會於今年6月有溪湖鎮民眾參與餐敘活動引發爭議,檢察官指揮彰化縣調查站調查官向彰化縣議會調取相關資料後,持搜索票,至被告住居所等9處執行搜索,並查扣相關證物。議長謝典霖以及其雙親謝新隆、鄭汝芬等人複訊後當庭逮捕聲押。
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謝新隆、鄭汝芬、謝典霖、劉○佑、黃○賓等人均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等罪嫌重大,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當庭逮捕並向彰化地院聲請羈押。
檢方說明,另其他共犯陳○妃、黃○惠、陳○姫、黃○珠、陳○源、邱○豐、陳○龍亦均認涉犯投票
行賄罪嫌,但尚無羈押必要,分別交保3萬元至10萬元,其餘選民近10人則均請回。
彰化縣議會議長謝典霖以及父母謝新隆、鄭汝芬17日遭聲押。讀者提供
發稿時間09:53 更新時間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