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騙票、洩密、偽造筆錄!柯文哲請求評鑑北檢「3大咖」 6大罪狀全曝光

    2026-03-03 11:50 / 作者 呂志明
    柯文哲的委任律師前往檢評會遞出3大本厚厚的「個案評鑑請求書」。呂志明攝
    京華城弊案即將在3月26日迎來一審宣判,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指控,台北地署偵辦京華城案時羅織他入罪,今(3/3)日上午大動作向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提出個案評鑑,請求評鑑時任承辦檢察官林俊言、時任主任檢察官江貞諭及現任北檢檢察官王俊力,柯文哲的委任律師鄭深元,拿著3本厚厚「個案評鑑請求書」遞交給檢評會,直接點名檢察官的6大罪狀。

    柯文哲遞狀告檢察官林俊言。廖瑞祥攝


    柯文哲提出評鑑的對象包括林俊言、江貞諭及王俊力,律師鄭深元列舉多項具體理由,指控相關檢察官違反《法官法》、《刑事訴訟法》及《檢察官倫理規範》共6大罪狀。

    1、指控檢察官「騙票」濫權搜索
    檢察官明知京華城容積獎勵僅屬「行政裁量妥適與否」問題,為都委會判斷餘地範圍之內,並非違背法令,仍強行曲解法令、捏造會議紀錄,隱匿有利被告之證據資料,以誇大不實方式聲請搜索票,致法院在資訊不完整情況下誤予核發搜索票,以此「騙票」方式遂行濫權搜索,違反《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

    2、涉嫌洩密與圖利特定媒體
    偵辦期間,包含尚未公開之卷證、對話等,有多次偵查內容外流「特定」媒體,使「特定」媒體得以定期出刊披露偵查內容,並配合輿論操作,恣意侵害柯文哲名譽。其間甚至有「特定」媒體負責人持有偵查秘密資料,私約被約談人干擾偵查之情事,顯已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並疑有圖利「特定」媒體之情事。

    3、未依法送達傳票即強制提解
    指控檢察官在傳喚被告時未依法送達傳票,而是直接派遣法警至看守所強制提解至北檢。此舉使柯文哲無法事先準備,並造成身心巨大壓力,明顯違反《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

    4、欺瞞襄閱主任檢察官發布不實新聞稿
    指控檢察官趁沈慶京臥病之際,以視察名義進行訊問,事後卻矇騙襄閱主任檢察官發布不實新聞稿,稱其行為為合法視察。此舉不僅損害機關聲譽,更與事實不符。

    5、不正訊問與偽造筆錄
    檢察官在訊問被告及證人時,被指以威嚇、暗示羈押、情緒性言語等方式取得供述,部分錄影過程甚至出現「空白時段」。此外,林俊言檢察官還涉嫌偽造黃景茂的訊問筆錄,記載其從未說過的內容,此行為已涉及刑事偽造文書罪。

    6、監督不周 指揮不當
    主任檢察官江貞諭及檢察長王俊力對本案的指揮與監督存在重大疏失,未能有效糾正下屬檢察官的違失行為,因此應一併接受評鑑。

    柯文哲遞狀告檢察官林俊言,律師鄭深元發言。廖瑞祥攝


    鄭深元表示,檢察官隸屬於法務部為「行政官」,但是依據檢察官準用《法官法》的規定,所以希望它是一個可以中立客觀的官署。它必須要勤慎執行職務,必須要對被告有利不利的事項都一併注意。而且它也應該獨立,不受任何外力干涉,就算是「逢迎上意」也不可以。

    鄭深元話鋒一轉:「本案除了剛才我們所說的林俊言檢察官有偽造文書這樣的犯罪嫌疑之外,也出現了太多太多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違反《刑事訴訟法》,違反《辦案準則》違反《法官法》的相關規定。」

    他說,今天在此遞狀請求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就這個部分進行評鑑,讓國人能夠了解,一個檢察官在偵辦案件的時候,需要具有什麼樣的基本水準?以及他的主任檢察官、他的檢察長,依法應該負有什麼樣的監督及指揮責任?同時也建請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可以依法決議將本案移送司法院職務法庭做成懲戒處分。
    呂志明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