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公館一家撲克牌館舉辦德州撲克錦標賽被認定賭博,告到法院逆轉勝訴。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取自Unsplash
台北市政府去(2025)年查獲撲克牌館「Dr. Poker台大公館店」舉辦德州撲克比賽,認定為賭博場所,遂依《都市計畫法》等法開罰20萬,並命業者停止違規使用。業者訴願成功撤銷罰單,但市府維持停用處分,業者選擇繼續打官司。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業者辦的比賽,勝敗並非單純取決偶然運氣,需靠玩家實戰經驗、遊戲技巧,是有相當技術性的競技活動,不是單純賭博,判業者勝訴。可上訴。
本案源於,北市府警察局中正二分局去年7/3對公館一家撲克牌店發動搜索,發現店內正舉行「德州撲克限時錦標賽」,於是依《刑法》賭博罪嫌,將負責人、店內工作人員及客人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警方另將該家撲克牌店查報為「正俗專案」列管對象,函請北市府都發局處理,而都發局也認定業者違規,開罰20萬並命業者停止違規使用。
業者不服,提起訴願。北市府訴願審議委員會指出,警方已經以經營賭博場所為由,將業者移送北檢偵辦,市府不可基於相同理由同時開罰業者,因此撤銷20萬元罰單。但訴願會認為,市府命業者停止使用,不算裁罰性的不利處分,沒有違反「一行為不二罰」的規定,予以維持。業者於是又告到行政法院,爭取繼續經營。
業者主張,玩家參加他們舉辦的「德州撲克限時錦標賽」,都必須繳交3300元報名費並領取計分牌,在賽事期間進行上百局的牌局。過程中,籌碼都不可兌換成財物,直到比賽結束後,如果還沒出現冠軍,才依照籌碼數將未淘汰的玩家進行排名、計算獎金,並非以單次結果獲取財物,不是「賭博」。業者也表示,他們沒有抽分任何款項,沒有營利的意圖。
北市府都發局則反駁,玩家繳交3300元報名費後,業者會抽走300元作為行政費用,剩下3000元則換為「5萬元籌碼」。玩家會從5張公牌中,選擇3張與手牌2張進行搭配,拿到最佳牌型的就可贏走牌桌上全部籌碼,而牌局的勝負取決於玩家隨機拿到的牌面組合,與麻將賭博沒什麼不同,都是具射倖性(偶然性)的活動。都發局主張,業者有賭博營利事實,命業者停止違規使用並無違法。
北高行(如圖)認定業者辦的德州撲克錦標賽,是技術性競技非純賭博。資料照。侯柏青攝
不過,北高行認為,有關「賭博」的定義,應該參考《刑法》賭博罪的規定。法院指出,所謂「賭博」是指透過某件具有不確定性、偶然性的事件決定財務歸屬,但諸如股市、期貨等社會活動,本來就都具有一定的偶然性,自然不會是所有帶有偶然性的活動,都會被納入賭博罪處罰的範圍,應該要看偶然性是否為財物歸屬的決定性因素、是否鼓勵投機而定。
北高行表示,德州撲克是起源已久的撲克衍生玩法,荷官發牌後,玩家可自行評估手牌及牌桌上的公牌,決定要跟注、加注、過牌、棄牌,也可使用技巧讓對手棄牌,並非每局都會亮牌。而玩家的手牌與公牌組合,雖然存有偶然性因素,但勝負也不是僅取決於荷官發牌的大小、花色,也須依靠實戰經驗、遊戲技巧、掌控能力、注意力與判斷力,是具有相當技術性的競技活動。
北高行認為,業者舉辦的「德州撲克限時錦標賽」只是一般、常見的撲克衍生遊戲,不屬於賭博罪規範的範圍,都發局也不能依《都市計畫法》命停止繼續經營,判業者勝訴。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