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議會前副議長陳文治涉嫌詐領助理費,赴高院出庭。白廷奕攝
新北市議會前副議長陳文治被控於2009年起,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費86萬餘元,他偵查期間認罪,但新北地院審理時卻翻供。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處共5年5月不可易科罰金之刑,另判1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高等法院今(8/19)日開庭,陳文治依然維持過往答辯,主張向議會領取的補助,都有用在支付助理費上,強調沒貪污。
陳文治自1998年至2022年連任六屆議員。檢方查出,他任內陸續利用會計洪女的前夫、離職助理李女、林男及陳男等4人作為人頭,向議會申領公費助理薪資補助、春節慰勞金共86萬1667元。議會核撥款項後,陳文治再透過下屬要求對方繳回、併入服務處零用金,用以支付陳文治的信用卡、水電費、管理費等私人支出。此外,調查發現,他實際聘僱助理胡男,卻用胡男妻子吳女的名義申領補助。
陳文治在偵查期間認罪,並繳回全數犯罪所得,但案件進入法院後,他改口否認詐領助理費。一審新北地院不採信,認定陳文治犯2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各判1年10月、3年7月;另犯3次《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各判6月、5月、3月,均可易科罰金。至於檢方起訴另指控陳文治涉嫌詐領共65萬8667元部分,一審認定證據不足,諭知無罪。
陳文治出身學運世代,1998年起連任六屆議員,2022年宣布放棄連任。資料照。翻攝陳文治臉書
一審官司贏不到一半,陳文治續打二審。高院今日開庭,陳文治維持過往主張,只承認犯偽造文書罪,否認有詐領助理費的意圖。
法官今天問陳文治,既然他主張向議會領取的補助款,都實際用於支付助理費,為何不以真實的助理姓名申報,還要另找人頭申報?
他回答,助理胡男、會計洪女都是有個人因素,不方便用自己的帳戶領取薪資,才分別透過配偶(或前配偶)領錢;至於助理李女、林男及陳男的部分,則是因為擔任助理不滿一個月,所以月初向議會彙報助理名單後,他會等到隔月補助款發下來,再請這些助理退還部分款項,造成誤會。
陳文治的辯護律師則表示,調查局彙整的助理名單是由司法警察自行製作,不僅內容不完整,依法也沒有證據能力。律師也強調,他們對於一審認定有罪的部分,有提出完整的助理薪資明細,供法院參酌。
庭後,記者詢問陳文治,對於二審官司是否有信心?他擺了擺手示意不受訪,隨後低調離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