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判決示意圖,法槌示意圖。本報繪製
高雄霖園醫院遭控自2011年起聘用未具醫師資格人員擔任「醫療秘書」,夜間替住院病患巡房、問診、開藥,再由合格醫師蓋章向健保署申報,涉嫌詐領健保給付1796萬餘元。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院長吳男知情並默許相關行為,依4次違反《醫師法》判處11月至2年徒刑;同案部分被告因證據不足獲判無罪,全案仍上訴。
高雄霖園醫院遭檢方指控,長期讓未取得醫師資格的人員以「醫療秘書」身分,實際執行住院病患診療工作,並以合格醫師名義申報健保費用,涉案金額高達1796萬餘元。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院方確有安排非醫師人員夜間獨立巡房、診察及開藥情形,院長吳男難辭其咎,依法判刑。
判決指出,霖園醫院與健保署簽訂特約後,依法住院病患應由具醫師資格者負責診療,夜間也應安排醫師值班。不過,法院查出,吳姓院長自2011年起,長期聘用未取得醫師證書的人員擔任「醫療秘書」。
這些醫療秘書實際於夜間獨立巡房,替住院病患進行問診、聽診、觸診、開立藥物及製作病歷,之後再由合格醫師補蓋職章,向健保署申報相關醫療費用。
吳姓院長在法院審理時否認犯罪,辯稱醫療秘書只是協助醫療工作,病患若有狀況會先電話回報,由他依照病情指示處理,若遇重大情況也會返回醫院,並非由醫療秘書獨立執行醫療行為。
辯護人也主張,健保申報項目中的病房費主要是病床使用費,與醫療秘書是否執行醫療業務並無直接關聯,不應認定涉及詐領健保費。
不過,法院勘驗相關資料後認為,多名病患、護理人員及醫療秘書證詞均指向,夜間實際替病患巡房、診療及開藥者,均為未具醫師資格的人員,且吳姓院長知情並允許相關行為。
法院認定,院方讓非醫師人員執行住院醫師業務,再以合格醫師職章完成病歷及申報程序,使健保署誤認醫療行為均由合法醫師執行,雙方具有犯意聯絡,因此依4次違反《醫師法》判處吳姓院長11月、1年、1年9月及2年徒刑。
同案其餘9名被告,法院認為檢方提出證據不足,無法證明與吳姓院長有共同犯罪犯意,因此均判決無罪,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