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石金業涉用黃金買賣從事吸金詐騙,董事長邱嬿妤(圖中)的通緝犯胞兄邱薡宬被查出是幕後主嫌。取自聖石金業臉書
主打高檔黃金條塊買賣的「聖石金業」公司,涉嫌以龐氏騙局手法非法吸金高達181億餘元。台北地檢署經過多波搜索與深入追查後,全案於今(7/24)日依違反《銀行法》及《刑法》加重詐欺取財等罪名,正式起訴負責人邱嬿妤及其夫婿蔡承翰等共計38名被告,並對邱女等4人求刑18年、同時建請科處聖石金業公司40億元罰金。
聖石金業董事長邱嬿妤。資料照。呂志明攝
辦案人員調查發現,聖石金業集團自2023年起,陸續在全台北中南設立多家實體旗艦店面,塑造出規模龐大且信譽良好的專業黃金交易商形象。為了吸引廣大投資人注意,該集團精心包裝各類黃金投資專案,並透過全台業務網絡進行鋪天蓋地的宣傳與推銷,迅速在市場上累積高額聲量。
聖石金業幕後老闆邱薡宬。資料照。讀者提供
在犯罪手法方面,業務員首先會以金額門檻較低的「黃金定期定量契約」為誘餌,透過贈送黃金單位等促銷話術降低投資人戒心。待投資人習慣定期投入並建立信任感後,業務員便會在約滿前鼓吹「只要再稍微加碼,就能享有更高獲利」,進一步誘使投資人換購金額較高的「黃金條塊預購暨寄託契約」。
該方案宣稱投資人可以低於市場價的折扣購入黃金,並搭配保證獲利與回購機制,宣稱年化報酬率高達8%至12%以上。然而,該集團實際上並未購買等值的實體黃金,而是利用後進投資人的資金支付前期投資人的利息與本金,構築典型龐氏騙局。倘若有投資人堅持解約出金,業務員才會安排至門市領取少量實體黃金現貨以掩人耳目。
前媒體人、聖石金業總管理處公關長陳啟明。資料照。呂志明攝
檢警還查出,曾擔任媒體記者的陳啟明,在加入集團後負責塑造集團公關與媒體形象,一旦出現不利聖石的負面風向,便透過媒體或網軍手段引導輿論。案發後陳男更夥同核心成員及律師商討藏匿未扣押現金與串證,並協調其他被告的答辯方向與訴訟策略,干擾司法偵查。
隨著資金鏈逐漸斷裂,許多投資人滿約後發現無法順利出金或領取黃金,全案因而爆發。檢察官認定,邱嬿妤等人明知公司無實質黃金儲備支持,卻利用話術持續招攬不特定大眾投資,嚴重破壞金融秩序,遂依《銀行法》非法吸金罪、《刑法》加重詐欺取財罪及《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等法條依法論罪起訴。
檢察官認為,聖石金業董事長邱嬿妤、聖永金業負責人蔡承翰、集團執行長張桂洋,以及幕後操盤者邱薡宬等4位核心主嫌,因主導整體吸金架構且犯後態度惡劣,建請法院均重處有期徒刑18年。
此外,對於層級僅次於核心主嫌的集團幹部,檢方的求刑同樣相當嚴厲。包含集團南區執行長黃美芬在內的13名核心高階幹部,因長期協助推動龐氏騙局運作,均被檢察官具體求處有期徒刑16年;至於旗下處長蘇恩潔等21名中階幹部,則被檢方建請法院分別量處有期徒刑10年。
北檢查扣聖石金業名下豪車後囑託士林分署拍賣,今年7月14日士林分署舉辦備受矚目的「夢幻名車拍賣會」,吸引眾多民眾共襄盛舉。資料照。士林分署提供
最後,在法人責任與犯罪所得部分,檢察官認定聖石金業股份有限公司作為犯罪主體,建請法院依違反《銀行法》科處罰金40億元。檢方同時已聲請法院沒收先前扣案的名車、現金及黃金條塊等價值近10億元的犯罪所得,宣示全力打擊金融犯罪與追繳不法利益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