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30萬和解只賠9萬!無照男被控「假和解換輕判」,檢方上訴逆轉多20天。(圖/台南地方法院)
一名湯姓男子前年無照在國道追撞前車導致連環車禍,造成一名女駕駛受傷。雙方原本以30萬元達成調解,不料湯男僅支付9萬元便拒絕履行後續賠償。檢方認為湯男意圖以假和解換取法院輕判,實際上缺乏履約誠意,原審僅輕判拘役40日顯然過輕,因而提起上訴。台南地方法院合議庭審理後認定檢方上訴有理,撤銷原判決,加重改判有期徒刑2個月。
判決指出,湯男於2024年10月間,在駕照遭註銷的情況下仍違規駕車上路,沿國道1號南下行經台南新市路段(南向314公里處)時,因未保持安全距離,追撞前方由李姓女子駕駛的汽車。強大撞擊力導致李女車輛失去控制,再向前推撞另一名林姓男子的車輛;這場車禍造成李女受有頭部外傷併發腦震盪,以及頸部與胸腹部嚴重挫傷。
事故發生後,雙方於2025年7月達成調解,約定湯男須分期賠償李女共計30萬元。湯男一審被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然而,檢方隨後提起上訴指出,湯男在今年(2026年)1月支付第6期款項時不僅產生遲延,後續更直接違約拒付,總計僅支付9萬元,受害者李女不滿,拒絕撤回告訴。
法官檢視雙方對話與交易紀錄,確認湯男確實未按時履行和解條件。合議庭最終裁定撤銷原判決,審酌湯男無照肇事且事後未能彌補被害人損失,依過失傷害罪加重改判有期徒刑2個月,若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折合6萬元),全案確定不得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