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與台南市衛生局的稽查人員在台糖長榮酒店發現共6件逾期產品。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今(30)日公布國際觀光及五星級旅館附設餐廳稽查結果,48家業者中有6家被查出違規,合計開罰46.6萬元,其中台南市台糖長榮酒店一次揪出5大缺失,包括冷凍庫溫度不足、豬肉產地標示不實、存放逾期食品等,遭開罰22萬元,成為此次專案裁罰最高業者。
為提升國際觀光及五星級旅館內餐飲服務之衛生安全,食藥署依據「旅館業附設餐廳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 聯合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執行「115年度國際觀光及五星級旅館附設餐廳HACCP稽查專案」,此次稽查國際觀光及五星級旅館附設餐廳,48家中有6家違規,共計裁處新臺幣46.6萬元。
台糖長榮酒店缺失最多,冷凍庫未除霜且溫度未達零下18°C,經限期改善仍未改善,遭罰6萬元;現場供應豬肉產品原產地標示不實,裁罰4萬元;查獲貯存逾期金箔等產品,再罰6萬元;未設置專門職業人員、技術證照人員未完成衛生講習,各遭罰3萬元,合計22萬元。
此次另有5家業者遭查獲違規。台北市國王大飯店貯存逾期吐司產品,裁罰6萬元;嘉義市耐斯王子大飯店貯存逾期殺菌蛋白液等產品,裁罰6.6萬元;台南市凱薩趣淘漫旅,現場供應的豆腐未標示基因改造,且專門職業人員未完成HACCP相關課程,合計裁罰6萬元;台北市美麗信花園酒店、雲林縣劍湖山渡假大飯店則因未設置專門職業人員,各裁罰3萬元。
食藥署表示,食品業者查核GHP不符合規定,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1項規定,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依同法第44條處新臺幣6萬以上2億以下罰鍰;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特定食品標示倘不符食安法第25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47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食品標示不實則違反食安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規定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貯存逾有效日期食品或原料,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規定,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未設置專門職業人員、未完成食品安全管制系統相關課程及未完成衛生講習,違反食安法第12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7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食藥署提醒,餐飲業者應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並落實衛生自主管理、加強食材先進先出及直接供應飲食標示規定等措施;另提醒具商業、公司或工廠登記之餐飲業者,應依規定投保產品責任保險。衛生機關將持續加強餐飲業者的監督管理,以維護國人飲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