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個身心障礙團體今(14)日召開記者會提出五大訴求,呼籲障礙者能參與法案討論與決策的每一過程。資料照。台中市政府提供。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法多年遲遲未能真正保障障礙者的基本權利,儘管最近政府將此列為「優先法案」,但相關修法及政策擬定過程仍缺乏障礙者的充分參與。多個身心障礙團體今(14)日召開記者會提出五大訴求,呼籲障礙者能參與法案討論與決策的每一過程。
身心障礙團體指出,政府在擬定各級法規、計畫與方案,以及編列預決算的每一過程,應諮詢身心障礙者及其組織,確保權益保障與落實,也呼籲應明確禁止對身心障礙者的任何形式的歧視。歧視包括直接歧視、間接歧視、關聯性歧視、騷擾及拒絕提供合理調整。對於因歧視造成損害的機關或個人,應負擔賠償責任。
臺灣失序者聯盟理事長王修梧表示,障礙者的政治參與權,除了選舉與被選舉、集會結社外,還有一個很重要的是被諮詢的權利,認為每個政府機關在擬定法規、計畫與方案,以及編列預決算的時候,如涉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便應透過各種無障礙方式公開相關資訊,並即時的跟身心障礙者及其代表團體諮詢。
身心障礙團體也表示,現行醫療機構需改善無障礙環境設施、設備、資訊,並提供必要的輔具服務與補助,保障身心障礙者的醫療權利。並且保障部落、偏鄉、到宅及外出就醫之權利。
自立生活人權模式使用者倡議陣線林哲凡指出,政府提供的復康巴士與無障礙計程車原本應是協助工具,但實際上卻充滿限制,像是交通車必須提前一個月預約,無障礙計程車即使提前三天也不保證能叫到車。復康巴士即時預約成功共乘制度更使原本30分鐘的車程延長至一小時以上,加上醫院等待時間,一趟就醫幾乎耗掉整天,完全無法滿足緊急與現實需求。
身心障礙團體也提出五大訴求,包含修法方向與內容,不可違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以及一般性意見等解釋文書,並應積極回應國際專家的兩次結論性意見;確保障礙者,以及障礙者組成團體都能在獲得各種無障礙形式充分支持下,參與法案討論與決策的每一過程。
訴求包含投入四百八十億預算的「身心障礙照顧服務資源布建計畫」應重啟對話,納入障礙者的聲音及參與,建置以當事人為中心的服務,將個人協助服務入法;交織身分議題不應再被漠視,尤其應保障原住民、女性及兒少障礙者等交織身分者機會均等,且各項權利應強化保障,讓多元的族群更共融在我們的社會裡;有系統性規劃及有效地立法落實軟硬體無障礙設施、服務與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