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宣布調整補助制度,新增「先申請、後購置」機制,來增加雇主購置輔助設施意願。資料照
為加速職災勞工重返職場,勞動部今(6/29)日宣布調整補助制度,新增「先申請、後購置」機制,讓雇主在購置輔助設施前即可向地方政府提出補助申請,確認符合資格後再進行購置,降低事業單位因不確定補助標準而卻步的情況。職安署強調,本次修法同步明確補助起算時點與部分工時勞工的補助計算方式,盼提升制度彈性,減輕雇主負擔並加速職災勞工復工。
職安署說明,依現行規定,雇主須於提供職災勞工必要輔助設施後,始得提出補助申請,然而,部分事業單位因無法事先確認購置的輔助設施是否符合補助標準,擔心投入經費後無法獲得補助,進而影響購置或申請補助的意願,也可能延誤職災勞工重返職場的時程。
職安屬指出,為了因應實務需要,本次修法新增更具彈性的補助方式,未來雇主若評估職災勞工有使用輔助設施需求時,可先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由地方政府進行審查,經核定後雇主再依核定內容購置相關輔助設施。此外,為利雇主儘早完成購置輔助設施,本次修法亦明定,雇主應於接獲核定通知後180日內完成輔助設施購置,並檢附實際支出證明等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補助款。
另外,本次修法也配合實務需求,明確規範事業單位僱用職災勞工補助期間的起算時點,及部分工時職災勞工補助基準的計算方式,未來部分工時職災勞工,若平均月薪資總額低於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第1等級月投保薪資者,將依其實際平均月薪資總額,按規定比率核發補助,使補助計算更貼近實際薪資,能夠兼顧制度的公平性及合理性。
職安署強調,職業災害不僅影響勞工本人,更對其家庭生活造成重大衝擊,協助職災勞工重返職場,是雇主依法應盡責任,也是企業照顧員工、落實社會責任的重要展現,期盼更多事業單位積極協助職災勞工穩定復工,共同營造更安全、友善及具包容力的工作環境。如有申請補助需求,可洽各地方政府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相關聯絡資訊可至
職安署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