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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大給薪NG態樣曝光!加班費未給最嚴重 去年裁罰逾1.03億

    2026-06-16 15:07 / 作者 徐筱嵐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琦雅。徐筱嵐攝
    勞動部今(6/16)日公布雇主給付工資的六大常見違法態樣,從未達最低工資、遲發薪水,到未提供工資明細等狀態仍層出不窮,其中最嚴重的是「未依法給付延長工時工資」,即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根據統計,2025年違規件數為2,159件,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裁罰金額合計約新台幣1億346萬元,官員提醒,計算加班費的當月工資總額不以底薪為限,還包含非經常性薪資等,且工作時間應計算到分鐘,不得已未滿半小時或1小時為由拒絕。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琦雅表示,工資是勞工最核心的勞動條件,雇主必須依約定的方式與日期給付,也應確保工資內容符合最低工資標準。實務上仍有雇主以日薪換算方式壓低時薪,如廣告招募時,提出日薪2,000元,如以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來計算,扣除最低工資的1,568元,其他4個小時分別要依規定給付加班費,即第9-10小時,每小時加給1又1/3時薪、第11-12小時每小時加給1又2/3時薪,換算下來,已經違反最低工資的規定

    最常見的違規集中在加班費給付。黃琦雅強調,勞工在平日加班或休息日出勤後,雇主應依規定計算並給付加班費,除非勞工表達意願並經雇主同意,否則不得以補休取代,同時,加班費的計算基礎不能僅以本薪為準,凡屬正常工作時間內的給付,如全勤獎金、夜班津貼等,都應納入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以避免加班費被低估。此外,加班時數應精確計算至分鐘,不得以未滿半小時或一小時為由拒絕給付,也不得任意捨去小數點。

    另兩項常見的NG態樣,一是未依約定日期給付工資,雇主在勞工離職時延遲發薪,或未經同意擅自更改給付方式,從原本的匯款改為要求到場領現金,均屬違法情形;二是逕自扣發工資或薪資短少,部分雇主因勞工未返還制服、駕駛公司車輛發生事故或遲到等情形,逕自從薪資中扣除相關費用,已違反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的規定。

    黃琦雅提醒,國定假日出勤的工資計算方式與一般加班不同,月薪制勞工在假日出勤8小時內,除當日工資照給外,雇主還應再加發一日工資;若工作時數超過8小時,則須依加班費規定加給,部分雇主仍以時數計算或未加倍給付,均屬違法。

    在工資計算透明度方面,黃琦雅指出,雇主依法應置備工資清冊,並在每月發薪時主動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而提供的型式,包括紙本、電子資料傳輸方式或其他勞工可隨時取得及得列印的資料等,不過,仍有企業未依規定提供,甚至需勞工多次要求才補發,也明確違反勞基法規定。

    黃琦雅表示,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依法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勞動部1955專線提出申訴,如經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查證屬實,將依法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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