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珮茹在深夜移送士林地檢署複訊時,面對媒體的詢問僅說「辛苦了」。資料照。讀者提供
國民黨籍新北市議員白珮茹涉嫌自2009年起以虛報人頭助理手段,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63萬元私用,士林地檢署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等罪提起公訴。檢方審酌白珮茹貪圖小利違背選民託付,且偵查中屢屢翻異前詞、犯後態度不佳,具體求刑8年6月。
檢方指出,白珮茹自2006年起長期擔任台北縣及新北市議會多屆議員,明知公費助理補助費由議會依法編列預算,專款用於支應助理薪資與相關費用,絕非議員個人薪資或實質補貼,竟仍興起貪念開展違法詐領行為。
檢調追查發現,白珮茹涉嫌指示不知情之助理製作不實聘用文件,經其簽名確認後,向新北市議會虛偽申報聘用簡姓人士擔任公費助理。此舉致使議會承辦人員陷於錯誤,將此不實聘用事項登載於公費助理薪資清冊,並按月將公費助理薪資及春節慰問金等款項匯入簡姓人士之金融帳戶。
每當補助款項順利匯入帳戶後,即由簡姓人士全數領出並轉交白珮茹私用。白珮茹以此不法模式運作長達1年7個月,自2009年9月至2011年3月止,共計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63萬元。
承辦檢檢察官楊唯宏綜合被告歷次供述、證人證詞、聘用文件及帳戶紀錄等事證,認定白珮茹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以及《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等罪嫌,在今日提起公訴。至於簡姓人頭助理則涉犯《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考量其坦承犯行,給予緩起訴處分。
檢察官審酌白珮茹長期擔任民意代表,深受選民託付,竟貪圖小利以虛報人頭方式詐領公帑,嚴重侵害公務廉潔。況且其於偵查程序中屢屢翻異前詞,足認犯後態度極為不佳。檢方為示懲戒,建請法院重判8年6月徒刑,並就犯罪所得63萬元依法向法院聲請宣告沒收或追徵,以徹底剝奪不法所得。
士林地檢署強調,公費助理補助費來自公帑,專供民意代表聘用助理執行公共職務,申報及使用均須嚴格恪遵法令。士檢呼籲民意代表應恪守法令規範,切勿以身試法;對於利用職務機會詐取公帑等不法行為,檢方必定積極查辦到底,以維護公務廉潔、民主政治正常運作及人民對制度之信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