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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霸凌零容忍!立院三讀修法設職場防治專章 負責人涉案最重罰100萬

    2025-12-02 11:27 / 作者 政治中心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案,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資料照片,廖瑞祥攝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案,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明定職場霸凌定義、防治措施、雇主接獲申訴後必須通報等;最高負責人若確定有職場霸凌行為,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

    職場霸凌事件頻傳,為加強職安,立法院三讀通過《職安法》修正案,新增職場霸凌專章,明定職場霸凌是指勞工於勞動場所執行職務時,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等關係,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侮辱或其他不當言詞行為,導致身心健康遭受危害,而情節重大者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

    三讀條文規定,雇主應採取必要措施防治職場霸凌。若接獲勞工申訴遭受霸凌,應避免霸凌情形再度發生,且視需求與情節提供諮詢,或必要協助及保護措施,並進行協調或調查;若接獲被霸凌勞工申訴,雇主應於主管機關指定網站登錄,事件處理結果也應登錄網站,避免選擇性通報。

    三讀條文明定,雇主知悉勞工遭霸凌,卻未採取相關協助或調查機制,可處3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若最高負責人經認定有職場霸凌行為,可處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修正案也規定,雇主對職場霸凌事件調查應秉持客觀、公正、公平原則,調查時給予當事人充分陳述意見與答辯機會,若僱用勞工達到一定規模,應組成調查小組,小組外聘成員比例不得少於2分之1。

    勞工遭受職場霸凌應向雇主提起申訴,若被申訴人為最高負責人時,可直接向縣市主管機關提起申訴,而縣市主管機關得請專業人士或民間團體協助,調查小組外聘成員比例同樣不得低於1/2。

    另外,雇主應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因此,三讀條文也提高相關刑事責任,若發生死亡職災,刑期上限由3年提升至5年,罰金上限由30萬元提高為150萬元;若發生3人受傷職災,刑期上限由1年增至3年,罰金上限也由18萬元提高至100萬元。

    行政罰部分,若違反管理措施,明定罰鍰上限則由15萬元提升至75萬元;若雇主違反安全設施,可處5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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