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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00萬保釋金遭扣押抵罰款 陳佩琪發文開轟台北分署3點回應

    2026-09-21 20:28 / 作者 呂志明
    陳佩琪陪同柯文哲到高等法院開庭。資料照。李政龍攝
    台灣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妻子陳佩琪今(9/21)日又在臉書開砲,痛批法務部擬將自己籌措的7000萬元保釋金充抵罰金,手段比負心漢惡劣幾萬倍。台北分署則在晚間發布新聞稿以3點回應,強調執行扣押程序完全依法有據。

    陳佩琪隨文貼出匯款單據怒轟,這7000萬元保釋金是自己當醫師35年賺來與向人借來的錢,並非柯文哲財產。她質疑開木可公司賣小物皆依規開立發票,卻被指控貪污侵占,而「扁帽工廠」、「小英商號」和「賴桑小鋪」為何不是貪汙侵占?民進黨政府查案足足2年,根本是雙標且土匪般的行徑。

    陳佩琪更拿陳幸妤遭追討2300萬元教育基金相比,感嘆大家同情陳幸妤,卻對柯家資產遭扣押視若無睹。她痛批檢察官與監察院輪番沒入帳戶向總統賴清德邀功,直指法務部執行扣押的手段,比拿小孩教育基金不還的負心漢還要可惡幾萬倍。

    對此台北分署嚴正說明,監察院因柯文哲違反《政治獻金法》移送執行案共4件,總金額高達9783萬3888元。經向台北地方法院函查,該院受理113年度金訴字第51號案件,具保金額為7000萬元,且具保人登記為柯文哲本人。

    台北分署強調,義務人的刑事保證金屬於其責任財產,依法本就得為強制執行的標的。分署據以認定該保證金為柯文哲財產並核發附條件執行命令扣押,於法並無違誤,若將來柯文哲得請求返還該筆保釋金時,將依法續為執行。

    台北分署補充,若配偶陳佩琪主張該保證金為其個人所有財產,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依《強制執行法》第15條規定,向管轄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即「第三人異議之訴」進行救濟,以維護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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