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檢署。翻攝臉書
台南市政府工務局爆弊案!負責建案使用執照審查及核准業務的建築管理科謝姓副工程司,涉嫌利用職務之便收受建商及代辦業者提供的家電等財物,作為加速核發使用執照的對價。台南地檢署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展開搜索約談,經漏夜偵訊後,認定謝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賄賂罪嫌重大,且有滅證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今(6/5)日凌晨當庭逮捕,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台南地檢署指出,本案由派駐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檢察官許華偉,與多名檢察官共同指揮廉政署人員,於4日前往台南市政府工務局及相關業者處所等12處執行搜索,同步調取相關審查資料比對,並傳訊7名被告及5名證人到案說明,以釐清建案使用執照核發過程是否涉及不法利益輸送。
檢方調查發現,謝姓副工程司承辦台南市建案使用執照審查及核准業務期間,涉嫌於114年10月至11月間,針對職務上相關行為,收受數家建設公司承辦人或受託辦照業者提供的財物,包括淨水器設備、空氣清淨機、電視及環繞音響等家電用品,價值從新台幣2萬餘元至12萬餘元不等。
檢方認為,相關建設公司及辦照業者藉由提供上述財物,換取旗下建案能夠較快速取得使用執照,涉嫌以利益交換行政審查便利。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定謝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犯罪嫌疑重大,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並獲裁准。
此外,涉嫌交付賄賂的建設公司承辦人及辦照業者共6人,則被認定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2項「對公務員交付賄賂罪」。檢方訊後分別諭知陳姓被告30萬元交保,王姓、吳姓及李姓被告各10萬元交保,黃姓被告6萬元交保,孫姓被告則以1萬元交保。
台南地檢署表示,公務員依法辦理建築執照及使用執照核發業務,攸關公共安全與行政透明。若因個人貪念而破壞客觀審核機制,不僅影響建管制度公信力,也將重創社會對政府的信任。
檢方呼籲,公務機關應持續強化內部稽核及廉政機制,防堵索賄與收賄行為;企業及相關業者也應遵守法令規範,拒絕透過行賄方式換取行政便利。唯有公私部門共同落實廉潔治理,才能維護公平透明的法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