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張慧君不顧林姓女伴侶趴車,執意酒駕撞路導致對方摔地慘死,二審維持15年判刑。高院外觀照。侯柏青攝
女子張慧君與林姓女伴侶於2024年間前往宜蘭出遊,喝了幾杯酒後竟想開車上路,林女趴在引擎蓋上阻擋。不料,張女竟不顧林女在引擎蓋上,仍執意開車甚至加速,途中更煞停多達12次,導致林女遭甩落撞地,顱內出血慘死。一審宜蘭地院國民法庭依傷害致死罪,判張女有期徒刑15年,全案上訴二審纏訟。高院今(3/12)日駁回上訴,維持15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張女與死者林女原為情侶,2人從2022年起發展為同居關係。2024年10月9日,林女因公司舉辦員工旅行,便帶著女伴張女與同事們一起出遊,前往宜蘭礁溪一處民宿飲酒玩樂;直到傍晚近6時許,幾杯黃湯下肚的張女突然跳上駕駛座想開車上路,遭林女見狀後隨即上前勸阻,先是用肉身阻擋,進而趴臥於引擎蓋上。
豈料,張女執意開車上路,不顧林女死活仍催下油門,開始以時速20至40公里前行。期間,林女一度從車上掉落,但還是起身再次趴臥於引擎蓋上,持續想阻止張女酒駕,更幾次脫口稱「妳以為妳很了不起嗎」、「妳有本事把我撞死」。
沒想到,張女看到林女緊緊趴在車上,竟開始加速到時速50多公里,開了150至180公尺距離後又踩煞車,林女當場被甩落在地,導致頭部骨折、顱內出血等傷勢,經緊急送醫後仍不治身亡。
同日晚間6時53分,警方趕到場後對張女進行酒測,測得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0.68毫克,旋即將她移送法辦。檢方依家暴殺人罪嫌起訴,全案交由國民法官庭審理。
宜蘭地方法院。翻攝自GoogleMaps
一審開庭時,張女主張,她當時被酒精影響,不知道車輛引擎蓋上有人,當她再次駕車起步後,聽到「碰」一聲後馬上停車,才發現林女已經倒在車子的右前方,她堅稱沒有殺人及傷害犯意,應只犯酒駕再犯、過失致死等罪。
不過,同行的陳姓男子回憶說,當時他為了去買晚餐請林女移車,結果卻變成張女跑去開車,情侶倆更因此爆發衝突。陳男指出,林女第一時間曾要求他攔下張女,但他攔不住;張女酒駕上路後,他也緊張地追在後面,一度在旁大喊「這樣危險!」並試圖拉張女車門、敲打車窗,但車門都是鎖住的。
陳男表示,張女在民宿時仍能很清楚地跟他人對話,意識是清楚的。他形容,張女於事發當下一直有「假動作」想要往前衝,原本以為張女只是想嚇唬林女,結果車子最後還是衝了出去。
合議庭查閱監路口監視器及陳男拍攝的事發畫面,發現林女當下就在汽車擋風玻璃前,張女仍踩下油門起步,而且隨即煞停多達12次。合議庭認為,如果張女不知道引擎蓋上有林女,為何要做出那麼多次逼迫下車的動作?且當時路邊有照明,張女並沒有無法辨識車前狀況的情形。
酒駕示意圖。pexels
另一方面,張女在警詢、偵查時稱「發現被害人在引擎蓋」、「有聽到陳男叫我」等語,加上她接受警方酒測時,並無出現泥醉、意識不清等情形,合議庭認定,張女並沒有被酒精影響,而是清楚知道引擎蓋上有人。
不過,針對檢方指控張女具「殺人」犯意,合議庭認為,張女在一次煞車時導致林女滑落,當時因恰好有一對夫妻經過協助阻擋,難以論斷張女是為了將林女甩掉而煞車,還是因第三人攔車而煞車。究竟,她是否基於「林女死掉也無所謂」的心態駕車或煞車,檢方未能舉證,只能退一步以「傷害致死」論罪。
一審認為,張女與林女認識約20年,雙方入住民宿當天雖略有爭吵,但並無重大仇恨,且她過去喝酒就常有斷片情形,更曾因酒駕遭判刑3月確定。這次又執意酒駕上路奪走伴侶性命,目前尚無力賠償林女家屬,稱願意未來以分期方式每月賠償2萬元,因此依犯傷害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15年。
全案上訴二審,高院今日駁回張女上訴,仍維持15年刑期。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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