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前醫師林朝順猥褻女病患,判賠118萬元確定。示意圖。本報繪製
前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麻醉科醫師林朝順,涉嫌趁著女病患麻醉尚未消退時伸手偷摸私處,辯稱是在幫忙「蓋被子」不小心碰到,一、二審均判刑1年2月。民事方面,被害女子主張她陷入憂鬱、焦慮,還因此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長期無法工作,求償424萬元。一審判賠118萬餘元,林朝順上訴,高等法院今(10/6)日仍維持原判。全案確定。
調查指出,被害女子2022年間到北醫進行腸胃鏡檢查,術後被帶進恢復室休息等待麻醉消退,期間卻突然感受到異物侵入下體的疼痛。她勉力睜開眼,竟瞥見一名男醫師從她面前經過,隔天通報院方此事。而負責麻醉的林朝順接受北醫性平會調查時,一度坦承「可能在不受控或無意識之情形下,一時衝動有這樣的行為。」事後又改口否認。
刑事方面,檢方依《刑法》乘機性交罪起訴林朝順。
林朝順辯稱,他刻板印象認為「不小心碰到」造成對方不舒服就算性騷擾,他才會趕快道歉。他的辯護律師則解釋,林朝順先前照顧臥床的父親時,有幫忙蓋被子的照護經驗,當天見女子被子沒蓋好,才會一時恍神走近拉被,不小心誤觸。一、二審法院不採信他的說詞,但認為檢方僅能證明林朝順犯乘機猥褻罪,決定判其1年2月有期徒刑。
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2022年爆發醫師性侵疑雲。資料照。翻攝自google maps
民事方面,被害女子主張,他因此事精神大受打擊,有1年半無法工作,必須長期服用抗憂鬱、安眠等藥物,預估要進行120次心理諮商,請求林朝順賠償工作損失、諮商費及精神慰撫金,共424萬元。
一審台北地院仍僅認定林朝順趁機摸女病患私處,未認定他從事指侵。法官考量,女子自稱從事股票買賣,但事發前均無相關財產、所得,不許其請求工作損失;至於她主張須接受心理諮商,次數應以52次、費用每次3500元較為適當。此外,一審認為林朝順的犯行構成「對婦女的歧視」,也嚴重破壞醫病關係,須賠精神慰撫金100萬元。總共須賠118萬2000元。
林朝順不服提起上訴。但高院審理後認為,他當初接受北醫調查時坦承犯錯,北醫也為此召開說明會轉達情況給被害女子,可見女方主張林朝順侵犯她,有其依據。
高院認為,林朝順故意侵害女子的性自主權,導致她精神上受到極大痛苦,因此,女方請求他賠償精神慰撫金及心理諮商費用共118萬2000元,應當准許,駁回林朝順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