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文雄當街殘殺妻與小姨子,奪兩命卻不符合憲判8要求,只判無期徒刑。資料照。廖瑞祥攝
土城家暴男謝文雄當街殺害妻子及小姨子,震驚社會,新北地院國民法庭歷經5天審理,認為無法證明謝在預謀階段就有連續殺人計畫,不符「113憲判8」要求的「犯罪情節最嚴重」要件。此外,檢方也未證明他有再殺人的高度風險,以及缺乏更生教化及再社會化的可能性,無從判處死刑,今判兩個無期徒刑。罕見的是,本案審理時有3位國民法官辭任,宣判時更有5人缺席。
據了解,本案合議庭在審理過程中面臨波折,首先有3名國民法官因故辭任,但辭任的包括幾名正選、幾名備位國民法官,合議庭並未公布,辭任原因不詳。更值得注意的是,合議庭宣示判決時,6名國民法官(不含備位)竟有5人直接缺席,只有合議庭3名職業法官與1名國民法官單獨現身。
據側面了解,國民法官缺席的背後原因,恐與無法承擔家屬情緒有關,但《國民法官法》並未強制國民法官一起宣示,因此程序仍屬合法。
謝文雄(廖瑞祥攝)殺害妻子和小姨子後,駕車逃逸竟不斷在臉書上貼文。取自臉書
檢方查出,47歲的謝文雄和張姓妻子育有兩女,夫妻倆住在娘家10多年,他因婚姻觸礁分居,謝男去(2025)年5月17日深夜11點10分,先跑到娘家前徒手毆打戴安全帽的張女頭部,導致張女左眼角擦傷瘀青、左耳周瘀青、左外耳道擦傷。
張女報警聲請保護令,新北地院於6/25核發保護令,裁定謝文雄不准侵害張女的身體或精神,也不能聯絡騷擾。謝男獲悉保護令內容後,在同年7/6中午1點43分,藉著返家搬走電視機、洗衣機的機會,在娘家住處前砸毀大型陶瓷存錢筒,直接違反保護令。
更離譜的是,張女在7/7當天由妹妹陪同出庭,她騎機車載妹妹,卻被謝文雄開車跟監尾隨,兩姊妹於中午11點34分途經新北市土城區明德路時,謝文雄先追撞機車導致兩姊妹倒地,謝男隨即手持廚刀和鋁棒下車。他一個箭步先刺往小姨子的頸部和右上臂至少3刀,然後再轉身刺向妻子張女的頸部、左上肢及左胸至少7刀。
謝文雄在熙來攘往的土城鬧區殘殺妻與小姨子,但一審認定不符合最嚴重之罪。資料照。廖瑞祥攝
張女攔阻謝文雄回頭去殺妹妹,謝男竟拿鋁棒痛毆張女的頭部至少3下,造成兩姊妹大量出血不治死亡。謝文則從現場駕車南下逃亡,沿途竟不斷在臉書上發限時動態,囂張昭告全天下「我殺了老婆」,甚至還文字轉播自己被追捕的訊息。事後他見插翅難飛,主動到派出所投案。
新北地院審理時,謝文雄全部認罪,但從頭哭到尾,但面對檢方舉證他上網撩妹的行徑時,他旋即冷靜反駁。檢方痛斥他在接受鑑定時竟嗆醫師,他火速反擊「不信任他」,強調醫生要開錄音錄影,他才感到安全;而檢方持續追問他殺害張家姊妹的動機,他屢次用「不知道、就是情緒失控」忽悠過去。
合議庭認定,謝文雄在5/17的犯行構成《刑法》傷害罪、7/6的犯行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的違反保護令罪;7/7殺害張女的行為違反殺人罪、保護令罪,從重依殺人罪論處;殺害小姨子的部分則違反殺人罪。
謝文雄在網路上曬娃照營造暖爸形象,私底下卻卻撩妹遭網友起底。取自當事人Threads
合議庭指出,檢察官針對殺人部分建請法院判處死刑,但合議庭依照司法院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要求的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方式進行評議,必須符合職業法官「一致決」,而且加計國民法官後,必須達到3分之2以上同意的門檻。
合議庭以上述標準審查,本案是否符合憲判8所稱「直接故意殺人罪中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情形」、「再犯類似最嚴重犯罪之高度危險,且無更生教化、再社會化之可能」。但合議庭認為,依據檢方舉出的事證,無法證明謝文雄在預謀階段就有連續殺人的計畫,綜合判斷後,認為還不符合憲判8要求的「犯罪情節最嚴重」要件。
合議庭也認定,檢察官也沒有證明謝文雄有再犯殺人罪的高度危險性,更未證明他可能欠缺更生教化、再社會化。因此,依據憲判8判決意旨,無法科處他死刑。
謝文雄的岳父母早上出庭求判死,傍晚得知只判無期。侯柏青攝
謝文雄一審判2個無期徒刑,死者親友均悲吼司法已死。讀者提供
合議庭表示,審酌謝文雄犯罪的動機、目的,犯罪時所受刺激,犯罪手段,他與被害姊妹的關係,另考量本案犯罪後所生的損害,還有他的生活狀況、品行、智識程度、犯後態度等;再衡量他有沒有可能復歸社會、他和妻子的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等狀況後,決定量刑。
合議庭針對傷害罪部分判他3月、違反保護令罪判拘役59天,兩個殺人罪部分均量處無期徒刑、宣告褫奪公權終身。應執行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
本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黃志中、受命法官林琮欽、陪席法官施建榮及6位國民法官合議審理。全案得上訴台灣高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