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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義監獄爆性騷!拿「長條棒軟墊」狂頂獄友臀 他辯「在玩」一審判無罪

    2026-07-16 07:15 / 作者 侯柏青
    梁男在監獄頂獄友臀部,一審認為性騷罪證不足判無罪。示意圖。翻攝Pexel。
    嘉義監獄一名梁姓受刑人去(2025)年9月間,涉嫌利用獄友「側睡」機會,拿長條棒狀軟墊多次敲對方的背及頂臀部,被害人提告後,檢方依性騷擾起訴梁男。法院開庭時,梁男辯稱平常都這樣玩,加上獄友臀部有前後抽動回應,更可證明是在玩耍。嘉義地院勘驗畫面,發現獄友被觸碰時未回頭看或有抗拒跡象,也出現扭動狀況,由於無法排除兩人在嬉鬧的可能性,因此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檢方查出,遭指控的梁男和被害人為同舍房的受刑人,去年9月21日早上9點多,他趁被害人側睡,拿長條棒軟墊敲頂被害人的肩部、臀部,檢方依性騷擾罪起訴。

    法院開庭時,梁男坦承有拿長條棒狀軟墊去戳獄友的背和臀部,但否認性騷擾,他辯稱,當時是要叫對方起床,主觀上沒有性騷擾犯意,「我當時是要叫獄友起床,他也有回應我,臀部也有抖動。我們平常都會這樣玩,在玩的時候彼此都會有身體上的接觸、互動會碰觸到彼此的私密部位。」他斬釘截鐵地說,獄友的臀部在案發前後均有前後抽動,這是因為,兩人彼此之前有互動、玩耍,獄友才會這樣回應。

    合議庭認為,梁男確實有做這些舉動,但與被害人的說詞有出入。被害人一開始接受嘉義監獄調查時說,「案發當時我側躺在床上,面向牆面睡覺時,突然感到有人拿硬物在插我肛門約4到5下,第一時間我拿起收音機看時間、再轉身看是哪個人拿硬物插我肛門,但沒有看到人。」事後接受警方詢問時又表示,「我被碰觸當下來不及反應,他突然用硬物戳我的肛門4、5下,我當時在休息沒辦法反應。」

    梁男被控性騷擾,但法官勘驗畫面後認為沒有。性騷擾示意畫面。Pexels

    法院勘驗監視錄影畫面,發現當天早上9點18分38秒時,獄友在監視器畫面右邊的下鋪往右側側躺,雙腳朝右側彎曲。梁男在18秒後,拿著圓筒狀物品朝獄友兩腿中間的肛門處戳了幾下,還用涉案的圓筒狀物品去接觸獄友肛門和兩腿的中間夾縫處,等移開後,獄友突然在床鋪上臀部前後抽動了幾下。

    沒想到,被害人還在抽動時,梁男又不安份的拿圓筒狀物品朝被害人兩腿分開的肛門夾縫處碰了幾下,移開後,被害人仍繼續出現臀部前後抽動的動作。

    合議庭比對發現,梁男在第一次移開圓筒狀物品之後,獄友才開始抽動臀部,而他第二次移開圓筒狀物品後,獄友仍沒停止抽動。

    合議庭認為,受刑人前後抽動臀部,是否因為臀部被觸碰而感到不舒服,仍有可疑之處,無法完全排除梁男說的,雙方在「嬉鬧」的可能性,至於獄友會抽動臀部,也有可能是在附和戲謔。

    勘驗結果顯示,梁男拿長條棒觸碰獄友的臀部,過程長達10秒,獄友在過程中均呈現側躺姿勢,並沒有起身或回頭查看。

    合議庭認為,獄友對於梁男觸碰臀部的行為,除了前後抽動臀部以外,沒有露出任何感到意外或驚愕的反應,與獄友應訊時指稱「被碰觸時感到疼痛」、「有拿收音機查看時間」、「回頭查看」等說法不符。相反的,如果梁男平常就用這種方式和獄友互相嬉鬧,獄友很可能不覺得意外,因此才會沒反應。

    合議庭指出,從畫面中被害人的反應,無法排除兩人平常就會用這種方式嬉鬧的可能,因而無法推定梁男構成性騷擾。由於檢方的舉證無法說服法院形成有罪心證,因此諭知無罪。檢方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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