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局前副局長黃建榮恐涉嫌放高利貸、恐嚇等,遭監察院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資料照,廖瑞祥攝
刑事局前副局長黃建榮被指控放高利貸,討債時還恐嚇債務人「我是刑事局副局長,做筆錄咬死你」,更與線上博弈及地下匯兌業者接觸交往、接受招待旅遊及出入私人招待所飲宴等,核有違失,本月8日通過彈劾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2022年5月間,黃建榮向建商李男無息借款1000萬元,再以李姓女密友名義,借款給開咖啡店、急需現金周轉的答姓女子,並約定為期一年、月息1.5分,答女則開立面額1000萬元的支票擔保。不過隔年(2023年)到期前答女卻無力償還,黃建榮同意展延,但要求第二年利息改為月息2分。後來黃捲入88會館案,擔心被查出放高利貸,要求答女提早兌現支票,恫嚇「如果你不配合,我是刑事局副局長,我可以隨時找證人做筆錄咬死你,不管做真的或假的,一定讓你因詐欺罪進去關」。黃遭北檢依恐嚇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判處7月徒刑。
監察院今天(6/15)公布彈劾文,表示黃建榮擔任台南市刑警大隊長期間,於2017年3月前往柬埔寨旅遊,並由地下匯兌業者郭哲敏支付相關機票費用。
另外,黃建榮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一總隊副隊長期間,於2020年1月前往線上博弈及地下匯兌業者郭哲敏管領的88會館私人招待所歡唱;另外同年7月參加警政署政風室的慶功宴後,前往涂姓地下匯兌業者管領的「睿森銀樓」地下室招待所續攤唱歌;又於同年9月無償借用鍾姓地下匯兌業者管領的「碩天娛樂室-金莊娛樂間」歡送同仁。
彈劾文指出,黃建榮歷任台南市刑大大隊長、新北市刑大大隊長、保一總隊副總隊長、嘉義市警察局長、刑事警察局副局長等職務,於2016年10月至2022年11月間,以其侯姓胞兄投資600萬為由,按月接受林姓當鋪業者12萬元匯款。
彈劾文提到,黃建榮擔任刑事警察局副局長期間,多次透過他人向地下匯兌業者郭哲敏等人無償借用車輛。
監察院認為,黃建榮所為顯然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事證明確,且有《公務員懲戒法》事由,因此依法提案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並參酌黃建榮長期擔任刑事警察職務特性,做出適度懲戒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