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工王建明涉嫌殺2人,最高法院判24年確定。資料照。侯柏青攝
前北市環保局清潔工王建明刺死同事高男和李男,遭一審國民法官重判24年。他上訴堅稱「3號國民法官開庭睡著」,成為《國民法官法》上路來首例。二審則認定,若國民法官睡著,其3位辯護人怎麼可能不知情,還要「聽別人說」才知道?且根據評議紀錄,即使扣掉該名國官,同意比例也合法,因而駁回上訴。王男挑戰最高法院被打臉,全案確定,他成為「挑戰首例、失敗首例」。
調查指出,59歲男子王建明和時年56歲的高男都是前台北市環保局「以工代賑」的員工,2023年間,兩人因故吵架,高男在同年11/16凌晨帶廖男、李男找王建明談判,高男帶著兩把水果刀,廖男則攜帶警棍。
不過,王男「一打三」竟然還是贏了,但他亮出折疊刀,一舉刺向高男胸部,另狠刺廖男大腿和臀部,3人均送醫急救,但只有王男搶回一命。王男被士林地檢署依兩個殺人罪起訴。
一審士林地院國民法庭由3名職業法官及6名國民法官組成合議庭審理,王建明抗辯「正當防衛」,但合議庭認定他罪證確鑿,今年2月依兩個殺人罪各判處12、14年,應合併執行24年。
王建明由法律扶助基金會指定3名律師辯護,他上訴後拚輕判,委任律師當庭向高院合議庭指控,在庭後有聽到「庭務員」及「旁聽民眾」說,3號國民法官「睡著睡到很明顯」,因而主張「法院組織不合法」,希望二審合議庭依照《國民法官法》規定,將全案發回地院重審。律師團也強調王建明精神狀況不佳,沒有就審能力。
二審合議庭徹查後認為,關於「他人是否睡著」這件事,主觀感受因人而異,有時候,閉目聆聽也可能被「誤認」為睡著。合議庭反質疑,如果3號國民法官真的「睡著睡到很明顯」,為什麼面對法官席、長時間進行陳述的3個辯護律師(其中兩位還是上訴審辯護人),在審理過程中完全沒發現?而是在「庭訊後聽到第三人陳述」才知道這個狀況?合議庭認為,辯護人雖然表示,有聽到一名吳姓旁聽民眾講述狀況,但沒有客觀事證可以確認,該民眾真的有到庭旁聽。
合議庭另調閱筆錄,發現3號國民法官全程都參與審判程序,進一步勘驗一審的評議卷宗,發現就算扣除3號國民法官,各項評議也符合《國民法官法》第83條第1項、 第3項規定的同意比例,無法認定一審判決有辯護人講的「法院組織不合法」的違背法令狀況。此外,王建明的辯護人也聲請鑑定其精神狀況是否具有「就審能力」,但二審合議庭認為他在審理期間「應答正常」、「陳述清楚」,擁有充分辯解能力,還可以爭取交保及接受辯護人之詢問,具有充分就審能力。
合議庭認為,他上訴主張只是重複爭辯原審已經審酌的事實,沒有舉出新事證,檢方上訴也沒有加重刑罰之理由,因而駁回檢辯上訴。
王建明上訴挑戰三審見解,但最高法院認為原審認事用法並沒有違誤,駁回王建明上訴,全案確定,王建明「借招使力」想打臉國民法官的舉動,正式宣告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