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判決示意圖。本報繪製
前立委洪濬哲2019年遭王姓好友指控向王的岳母借了664萬沒還,並提出民事訴訟要求洪濬哲還錢,一審法官判洪應償還全數款項,但經洪上訴二審後,高院法官發現,王男曾賣掉洪的房產且未將所得價金3,757萬多元交付給洪,因此改判洪濬哲勝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王男上訴,全案確定。
洪濬哲2019年遭王男召開記者會爆料,指控他向王的岳母借了664萬,事後卻爽約不還,洪濬哲認為並無此事,是王男拿偽造借據向媒體爆料,因此對王男提起偽造文書等告訴,經台北地檢署處分不起訴,並經高檢署將再議駁回後,洪男不服向台北地院聲請交付審判,但法院認為聲請無理由,予以駁回。
後來王男針對欠款一事也向洪濬哲提起民事訴訟,一審台北地院判洪濬哲應償還王男664萬元。洪濬哲不服,提起上訴,二審高等法院認為一審判決有誤予以廢棄,改判洪勝訴免還錢,王男不服上訴最高法院被駁回,全案確定。
高院理由指出,洪濬哲曾委託王男辦理4筆房地產買賣,王男因出售房地取得價金合計8,219萬,扣除貸款本息等必要費用後,王男尚應交付洪濬哲3,757萬卻沒交付給洪。因此,洪濬哲得向王男請求交付3,757萬,足以抵銷王男本件請求給付664萬元,且仍有餘額,故洪無庸再給王男錢。
洪濬哲委任律師指出,最高法院、臺灣高等法院均已認定洪濬哲無欠債不還情事,反認王男擅自賣掉洪濬哲之房產4間,且未將所得價金共3,757萬多元交付予洪濬哲。更有甚者,王男變造洪濬哲簽名之字據,不僅持之誣指洪濬哲欠債不還,誤導大眾、媒體,更當成法庭上證物,意圖朦騙,視法如無物。如今全案三審定讞,確認並無欠錢不還,最高法院、臺灣高等法院已還洪濬哲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