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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國安法適用範疇擴大至電視及廣播電台 內容及廣告列管 

    2023-12-15 14:35 / 作者 國際中心
    香港高等法院外高掛中國與香港的旗幟。路透社
    香港國安法適用範疇擴大至電視台及廣播電台。香港通訊事務管理局今天(12/15)公布,修訂電視及電台節目和廣告標準業務守則,放寬有關贊助節目和間接宣傳的規定,並加入具體落實及執行《香港國安法》的條款,即時生效。

    通訊局發言人表示,維護國家安全並確保節目內容須符合保障國家安全的要求,是持牌機構的基本責任。通訊局這次修訂加入維護國家安全的條款,讓相關廣播機構更清楚《香港國安法》的要求,確保在提供廣播服務時依法守法。

    此外,為了回應業界的關注,有關澄清確保節目持平的規定,並不適用於國民教育、國民身分認同和正確認識《香港國安法》的節目。經過修訂的守則當中,有關贊助節目、間接宣傳,以及對兒童節目重播次數等方面的規定則會放寬。

    另外,港府公布,行政長官會同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通過修訂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即時生效。

    根據新修訂的實施細則,保安局局長可發出凍結財產通知書,凍結涉及國安罪行的財產,目的是保存涉案財產,以便日後可取得並執行沒收令或充公令,以及防範涉案財產被用作資助或協助任何危害國安罪行等。

    此外,保安局長發出的「凍結財產通知書」不再只是兩年期限,可一直有效至在相關法律程序完結為止。政府發言人強調,今次只屬技術性修訂,嫌疑人的財產權仍受保障。

    根據香港01報導,政府發言人強調,修訂屬技術性修訂,範圍相當狹窄,只是針對通知書的有效期作出明確的規定,並沒有改變發出通知書的基礎或原則。若有關法律程序尚未完結,相關的通知書暫時繼續有效,實屬理所當然,因此修訂確屬必須,令特區政府能繼續有效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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