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呂志明攝
監所爆滿引爆「少關人」爭議,外界更擔憂台灣恐步上美國加州「950美元以下竊盜改輕罪、演變成零元購」的治安亂象後塵。面對法界與媒體質疑放寬入監門檻恐削弱打擊犯罪力道,法務部今(9/15)日晚間嚴正回應,強調詐欺與毒駕等重罪絕不寬貸,本次修訂相關規定,主要是在協助無力繳納罰金的經濟弱勢者,避免其「因貧入監」並維護基本家庭功能。
近年政府強力打擊詐欺與毒駕,導致全台監所超收高達 4.6%,總收容人數一舉突破 6萬6000 大關,矯正系統不堪重負。為此,法務部長鄭銘謙日前指示落實監所「前後門政策」,針對判處 6 個月以下有期徒刑的短期刑案件,積極運用易科罰金與社會勞動;同時將罰金分期繳納上限由 8 期大幅延長至 12 期,且相關案件不計入檢察官 9 個月辦案時限,期盼從源頭紓解監所壓力。
然而,這項鬆綁政策隨即引發社會疑慮。部分媒體與法界人士憂心,降低入監門檻將變相縱容違法,甚至讓台灣治安步上美國加州「零元購」猖獗的後塵,引發民眾對治安防線崩潰的恐懼。
面對疑慮,法務部發布新聞回應,針對全民痛恨的詐欺、性侵、毒駕、組織犯罪與暴力等重大危害社會秩序罪行,檢方始終堅持「速查嚴辦、適時羈押、具體求處重刑、嚴審假釋」四大原則,嚴懲到底,絕無絲毫寬貸空間。
法務部進一步指出,《刑法》第41條針對非重罪而經法院判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之案件,設有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等易刑處分。有能力繳納易科罰金者可以繳錢代替入監,無力繳納者則可易服社會勞動。
然而,許多中低收入者、單親撫養未成年子女或需照顧年邁父母的弱勢者,往往僅因犯下輕罪被判處 6 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卻因無力一次繳清罰金或不符社勞條件,最終被迫入監服刑。這種「因貧入監」的現象不僅造成司法實質不公,更會強行中斷受刑人的工作與收入,導致家庭頓失支柱,嚴重阻礙其日後重新融入社會,反而埋下再犯隱憂。
法務部解釋,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才會針對經濟弱勢的輕刑者(6月以下得易科罰金),避免因「繳不起」罰金而入監,所以才修正相關規定,延長罰金及易科罰金分期繳納期限,並放寬易服社會勞動的聲請限制及個案審酌空間。
法務部強調,新規定的核心精神在於兼顧「刑罰公平」與「預防再犯」,透過減少短期入監的不利衝擊,維繫受刑人的家庭、工作與社會支持網絡,讓司法既有打擊犯罪的鐵面,也有輔導弱勢重生的溫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