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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藍委訴求和山光電退場 經濟部承諾定會嚴審把關

    2025-07-03 19:27 / 作者 吳馥馨
    光電業者在高雄大樹區山坡地開發光電場,砍樹出現光禿禿山頭,且距村落只有100多公尺,居民擔心土石流恐衝擊家園。立委柯志恩提供
    高雄大樹和山光電違法施工、超挖且未落實水土保持,國民黨立委柯志恩與監督施政聯盟等團體今(3)日召開記者會,訴求地方政府落實嚴格把關,退回選址不當的開發案。經濟部能源署回應表示,和山光電違法部分已即時裁罰,一期違法部分已要求改善完成,其餘工程還在施工中,尚未完工報竣,經濟部將與高雄市府研議後續處理,必會嚴格把關。

    能源署說明,和山光電水保一期在未核准區域違法施工部分,已要求業者拆除,目前模組與支架已全數拆除完畢,並針對違法施工部分裁罰150萬元。已獲核准區內施工一定會與高雄市府一起嚴格把關。

    水保二期區位因違反水土保持計畫,高雄市政府已廢止許可,能源署已於今年6月24日依法廢止其中約15MW施工許可,並與高雄市府合作依「水土保持法」等規定,確認水保一、二期案場用地復原作業,確保山坡地安全。

    另外,也已要求業者提交施工與維護計畫文件,確保安全與環境保護,未來有違規情事,依最高標準依法裁罰,絕不寬貸。

    能源署表示,目前推動光電以屋頂型為優先,已占整體光電2/3,地面型需依「區域計畫法」、「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環境影響評估法」、「水土保持法」等相關法規辦理,並以複合利用為優先,例如漁電共生。

    另針對農地變更案件已與農業部研擬「農地變更快篩表」,均已排除一級敏感區、特農區及野生動物保護區或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等,避開不適合光電開發區域,也與環境部合作修改環評法規,明定山坡地裝置累計20MW以上或面積15公頃以上應辦理環評。

    能源署表示,光電業者應依照工程計畫書施工,為確保現場設備設置的安全性,業者應依規定提供相關資料,業者如有違反相關法令規定,將嚴格依照《電業法》及其相關規定廢止許可或裁處行政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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