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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泥張安平痛批政府水泥反傾銷措施再三拖延 財政部冤喊絕無怠惰

    2025-06-10 18:04 / 作者 吳馥馨
    台泥董事長張安平在股東會上痛批政府水泥反傾銷措施再三拖延,財政部冤喊調查符國際程序。台泥提供
    台泥董事長張安平日前在股東會上表示,不理解政府為何對越南水泥反傾銷案的處理一而再、再而三地往後推。財政部關務署今(10)日表示,反傾銷調查是遵循世界貿易組織(WTO)的反傾銷協定、關稅法等規定進行,包括「每個階段」都要給予利害關係人20天表達意見時間,以及在初調時要給予國外受調查廠商至少30日提供其最近1年銷售及成本等答卷資料,並在法定調查時間給予至少2周的合理展延時間,所有調查都是「依法行政、審慎辦理」,絕無再三拖延之情勢。

    關務署表示,反傾銷措施是協助國內業者,因應國外進口產品傾銷致損害我國產業,所採行的貿易救濟措施。財政部與經濟部皆依WTO反傾銷協定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關務署表示,課徵反傾銷稅對申請的國內產業有利,但也會對進口商、下游產業甚至最終消費者,恐因課徵反傾銷稅而不利。因此,財政部與經濟部在辦理傾銷調查案時,皆要依規定踐行法定調查程序。

    這些程序包括產業是否受有損害初步調查、傾銷初步調查、傾銷最後調查、產業損害最後調查,及評估課稅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的影響。若經調查結果確實有傾銷並致我國產業損害,才可以對該進口貨物課徵反傾銷稅。

    至於外界關切調查時程偏長?關務署拿出數據表示,我國近3年反傾銷的辦理時程平均約386日,比美國的418日、歐盟409日還短。而我國調查人力也未如美歐國家充裕。

    此外,為兼顧受損害產業權益,反傾銷協定也訂有臨時課徵反傾銷稅的規定,若初步調查結果有傾銷事實及損害我國產業,為防止調查期間繼續受損害,得自初步認定公告日起,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最長約6個月。

    不過,官員說明,在越南產製進口卜特蘭水泥及其熟料反傾銷調查案中,財政部初步認定有傾銷事實,經濟部初步認定對國內產業有實質損害之虞,卻沒有我國產業在調查期間繼續遭受損害的情事,所以不臨時課徵反傾銷稅。

    關務署說明,是否課徵反傾銷稅,影響眾多利害關係人,必須審慎審查經濟部於評估產業損害及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影響時,需審查國內產業及利害關係人正反雙方所提資料、實地調查及舉行聽證等。

    財政部辦理傾銷調查時,「所有調查程序」須給予利害關係人20日表達意見及應訴申請;另外,國外受調查廠商至少30日提供其最近1年銷售及成本等答卷資料、並於法定調查期限內給予其合理延期及補件時間;官員說明,該答卷多達60幾頁,合理展延及補件時間也至少要2周(14天),加起來至少45天。

    最後調查階段,也會赴國外受調廠商營業處所實地驗證其提供數據的真實性,以正確計算傾銷差率。

    官員說明,為驗證各階段利害關係人提供資料正確性及合理性,實需合理時間審查,財政部、經濟部均已在法定時程內加速辦理。秉持「依法行政、審慎辦理」原則,平衡國內產業保護與國際貿易規範遵守之需求,守護產業發展與確保全民經濟權益。

    官員表示,越南進口卜特蘭水泥反傾銷調查已在最後階段。今年5月21日,財政部對自越南產製進口卜特蘭水泥及其熟料,已最後認定有傾銷事實,對製造或出口商最高將課徵23.2%傾銷差率,並通知經濟部繼續完成傾銷是否損害我國產業的最後調查認定,並評估本案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之影響。

    經濟部會在接獲財政部通知隔日起40日內,作成前述最後調查認定;財政部也會在接獲經濟部通知的隔日起10日內,提交關稅稅率審議小組審議是否課徵反傾銷稅。

    台泥董事長張安平在5月27日股東會上表示,呼籲政府正視國內水泥產業所面臨的雙重壓力。業者一方面需承擔本地徵收碳費,另一方面卻又遭遇越南等國低價高碳排水泥傾銷,形成嚴重不公平競爭。張安平並痛訴,政府對越南水泥反傾銷調查處理緩慢,已經嚴重衝擊本地產業,並憂心將進一步推升全台的碳排總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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