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三接開發許可被最高行政法院撤銷,劉世芳指出,收到判決後會請中油提供相關資料,由海審會審議。資料照,李政龍攝
內政部2003年同意桃園觀塘工業區細部計畫後,後續許可中油在一級海洋保護區以外的特定區域,興建面積達95.4公頃的「第三座天然氣接收站」工程。居民葉斯桂等人提告要求撤銷處分,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內政部撤銷許可,全案確定;對此,內政部長劉世芳今(8/21)表示,看到判決書後會請中油提供詳細資料,依照《海岸管理法》請海岸管理審議會審查,以符合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內容。
桃園市居民、桃園海岸生態保育協會理事長葉斯桂為保護藻礁,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內政部許可三接海岸利用的原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審、更一審均判居民敗訴,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後,最高行昨廢棄原判決,改判葉斯桂等部分居民勝訴,撤銷原處分確定。
劉世芳對此表示,尊重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這是民國107年的案件,當時由內政部營建署(後改制為內政部國土署)處理,看到判決書後會請中油提供三街相關資料,依照《海岸管理法》請海審會審查,讓此案符合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內容。
內政部昨則表示,本案107年依《海岸管理法》核發許可,111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原審及113年更審均認定內政部於法有據,對最高行判決結果深感意外,收到判決書後將釐清理由,並請中油提供資料,研議後續處理程序。